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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2-3-1 21:19|查看: 197|评论: 0|来自: 京华时报

女子拒还彩礼钱被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裴晓兰)收了彩礼且举行结婚仪式后,刘女士最终没有和尹先生结婚。经法院判决需要返还5.6万元彩礼钱后,她也没有履行。记者昨天获悉,经丰台法院执行二庭法官强制执行,刘女士的家人将彩礼钱全部还清。

据法院介绍,2008年,尹先生和刘女士经老乡介绍确定了恋爱关系,几年后在双方亲朋的见证下举办了订婚、结婚仪式,但二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3个月后,刘女士提出分居并执意分手。尹先生苦劝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刘女士返还彩礼钱。去年底,法院判决刘女士返还尹先生彩礼金5.6万元。因刘女士拒不履行判决,尹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

收案后,法院发现刘女士停用了以前的手机号,下落不明。近日,尹先生打听到刘女士在西单某百货商场卖服装。法官组织法警驱车前往将刘女士带走。次日,刘女士家人将案款全部交至法院,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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