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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2-3-11 11:29|查看: 174|评论: 0|来自: 新京报

52岁高级技师窃取摊主2万元翡翠原石

(记者:张媛)在逛花鸟鱼虫市场时,中铁集团52岁的高级技师姚某将一块翡翠原石偷偷顺走。

近日,一中院终审以盗窃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查明,2011年1月8日,姚某在海淀广源大厦花鸟鱼虫市场,窃取了摊主何某的一块翡翠原石,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万元。

姚某供述,当时,他向摊主询问该原石价格,摊主称卖价为500元。之后,他偷偷将该原石顺走。三天后,他“为了将盗窃的翡翠原石归还被害人”,便带着原石返回该市场,但被当场控制。

据了解,姚某到案后,警方根据姚某的交代,并在姚某的带领下,在其住处的客厅里起获了该原石。

法院认定,姚某“携带赃物准备退还”的说法,与警方起赃过程相悖。但鉴于赃物已起获发还,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一审法院以盗窃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姚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当时摊主说玉石售价500元,原判对赃物作价过高且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认为,鉴定机关鉴定结论真实、合法,而姚某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推翻原供、否认赃物,属于推卸罪责,不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又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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