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艺术裸体秀 时代正在奔涌前行,国人的开放程度也一日千里,但我们这个古老而现代的国度,仍然不习惯裸露,即使它挂着公益的旗号。
三位美女赤身裸体,旁若无人地结伴而行,闲庭信步于街头巷尾,仿佛天使游乐于人间……别怀疑自己的眼睛!这一幕不是古稀。腊神话中的画面,它真真切切地发生在广西街头。据说,美女们惊世骇俗的举动是为了宣传环保。 美仑美奂的酮体,骚动着人们的血脉。从网络上的新闻图片中可以看到,成群结队的围观者尾随前行,“长枪短炮”的镜头定格于完美曲线,猎奇的人们消费着这场“人体盛宴”。 “裸体”和“环保”,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词汇,纠结在此刻,让人有些看不懂。从有限的照片中,我们看到的只有赤条条的人体巡游,却未能寻觅到任何关于环保的元素,哪怕是美女几个捡拾垃圾的搔首弄姿,或是针对环保理念的驻足讲解。 哗众取宠的宣传方式,自然难逃网友质疑:“一场披着公益外衣的炒作!”别怪人家拍砖,相信绝大多数人看到这条新闻,兴奋点都不会凝聚在环保的主题上,不是我们尚未脱离“低级趣味”,而是由于事件本身含有太多喧宾夺主的色彩,让人在纵情狂欢中,早把环保的主题忘到了九霄云天外。 的确,在这个眼球经济时代,“裸体效应”被人为演绎得淋漓尽致,借裸体赚眼球,也成了策划者惯用的“杀手锏”。于是,伪装成各种噱头的“裸体大戏”相继登台,这其中不乏打着“环保”、“公益”、“艺术”旗号的“裸体秀”。 记得几年前,曾有个叫何远波的摄影家,在贵州南江大峡谷举办了一个百人裸体艺术摄影,人数创下了当时的“亚洲之最”。镜头中,各色男女溪水中群裸,时而低头沉思,时而拥抱太阳,美其名曰通过人与水的亲密接触,来表现“珍爱生命,保护水源”的环保主题。没想到,作品面世即引来非议,网友毫不客气地指出:“既污染环境,又污染视觉!”网友的拍砖并非矫情,纵然初衷多么美好,若行为上过于“出格”,难免给人过度渲染的感觉。 也许是受西方“裸体主义”的影响,最近几年一提到环保,总会有国人联想到裸体,似乎赤膊上阵是包治百病的“济世良药”;仿佛只要面对着山川河流展臂高呼:“大自然!原生态!”,就能褪去都市的污垢和喧闹,换来心灵上的洗礼。于是,我们看到了一场场虚伪的裸体公益、一次次低俗的商业炒作。 2010年8月3日,备受争议的国内首次“天体漂流”(即美女裸漂)在广东清远黄腾峡激情上演。据了解,这次活动旨在宣传“天人合一、回归大自然、打造原生态”的生态环保主题。至于“天体漂流”究竟是公益还是炒作?黄腾峡景区的负责人对此不予置评。网友“猴子”认为,“如果环保就必须裸体,那人类不就倒退回猴子了吗?要这种环保有什么意义?” 网友的质疑发人深思,当公益的面具虚假泛滥,裸体像谎言一样流行,“裸体秀”更像是亵渎公益的幌子,吸附在裸体上的目光,又有多少关心公益的成分? 与这些“新奇特”的炒作手法相比,有位古稀老人的公益行动显得朴实无华。他就是被媒体称为“单骑独行侠”的环保志愿者──孙志远。2004年5月1日,孙志远告别了亲人,脚踏三轮车开始了宣传环保的旅途。宣传环保知识,发放环保手册,讲解环保理念。6年时间孙志远走遍了31个盛市、自治区的1400多个县级以上城市。“我走遍全国,目的就是让人们都重视我们的生存环境,让所有的人爱护自己的身体,让所有的人都有个良好的环保意识。如果我们每个公民都自觉地去想、去做、去管、去爱,那么我们这里将是理想的天堂。” 没有策划,也没有炒作,但孙志远的行动却更加震撼人心。宣传环保,弘扬公益是每个社会人的责任,应该靠脚踏实地的点滴工作为之添砖加瓦,而不是空穴来风炒概念。非要旱地闪惊雷,只会让大众徒增反感和厌恶。 由此看来,三位美女“裸体秀”招来公众嗤之以鼻实属意料之中,当然,争议不只局限于“环保”,更在于“色情”。
近年来,以身体为炒作噱头的“裸体秀”在国内骤然升温,一些大尺度裸露或带有情欲色彩的表演更是频频掀起争端。 2008年10月,自称“先锋艺术家”的网络红人海容天天,在北京街头大玩行为艺术秀──“十日谈”,一丝不挂地将自己封闭在铁笼子内展览。此事在当时引起社会轰动,网友发帖大多怒斥其“假借艺术之名,行色情表演之实”。然而,在国人几乎众口一词的指责声外,有个“力挺”的声音却异常“刺耳”──“中国社会大众的色情神经太敏感”。此话出自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李小山教授之口,“裸体艺术和色情的界限其实在你心里,你认为它是艺术,它就是艺术,你非要把它想成是色情,那就是色情。” 李教授的界定标准可谓玄之又玄。“裸体”与“色情”这对“孪生姐妹”,本就难以分辨,看到了裸体人类会产生性欲,这是生理本能。如何在视觉受到猛烈刺激的同时,控制好肾上腺激素的分泌,单纯而平静地将裸看待成艺术,而不是色情?我想,凡人不能,难道艺术家们就能? 不过,李教授“云里雾里”一通“胡诌”,倒是击中了眼下法律界的困惑。“在我国法律中,关于行为艺术法律边界问题,应该还处于一个摸索的阶段,这一问题即使在美国也是饱受争议。”律师鲍毓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如此说,据了解,美国最高法院曾在案例中明确规定,根据3个要件来确定一个艺术作品是不是淫秽作品:一是普通人用现代社会标准来衡量,看一件作品是否在整体上激起人的性欲;二是一件艺术作品是否公然以令人讨厌的方式描绘法律定义的性行为;三是艺术作品是否从整体上缺乏重要的文学、艺术、政治和科学价值。虽然这些判定要件在出台后也是备受争议,但是到现在为止一直是判断一件艺术作品是否属于淫秽作品的一个重要标志。 不妨来研究一个案例。2010年3月,北京首例淫秽博客案开庭审理。“我要知道是犯法的,肯定不会收藏!”法庭上,26岁的80后工程师张尉锋追悔莫及。据公诉人指控,张尉锋在个人博客内转载淫秽信息,点击量达到27906次,“这么大的社会浏览量,所造成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公诉人说。据了解,张尉锋收藏的100多张图片包括“人体写真和艺术照片,有裸体的,还有半裸体的”。公诉人认为,张尉锋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尉锋的“出格”,将其推上了被告席,受到法律的严惩当然也无可厚非,但此案带来的思考还远不止于此。我注意到,公诉人在指控中提到“社会浏览量”,换言之,也就是社会危害程度的意思──张尉锋传播裸体图片,换来两万多次的浏览量,造成了“不堪设想”的危害后果。有趣的是,若用此案反衬广西美女裸体上街的“危害”,又该如何诠释呢? 三位美女一丝不挂裸露于大庭广众,不仅是活生生的裸照,更是惊艳的裸体视频。并且招揽“长枪短炮”,第一时间登上了信息传播的高速列车──互联网。如此火辣劲爆的题材,保守估计点击率随便刷刷就得突破百万,对比之下,张尉锋区区两万多的点击率,显然“小巫”了。至于她们传播的是不是淫秽内容,能不能激起人们的性欲,我看答案不言自明。退一步讲,即便不构成犯罪,也应该符合治安拘留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然而,你若一厢情愿地对这种“裸体秀”兴师问罪,也显得很无趣,因为法律在定义淫秽物品时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至此,我们终于痛苦地发现,转了一圈又回到了“艺术”和“色情”如何界定的原点。 也许正是看准了监管的“疲软”,各色打着艺术幌子“拉大旗作虎皮”的“裸体秀”相继破茧而出,仿佛一句“这是艺术”就可以堵住天下悠悠之口。各式各样的“人体彩绘”、“人体盛宴”、“人体写真”撩动着公众的视觉神经。“这些行为已经把艺术推到了一个挑战人性、道德、法律的可怕边缘。”美术批评家陈履生如此评说。 有专家指出,一些极端的“裸体秀”之所以肆无忌惮,皆是因为管理者有时分不清“艺术”和“色情”的边界,监管有漏洞,才使唯利是图的商人们高扬“艺术”大旗蒙混过关,致使艺术一不留神成了商业的“托儿”。倘若“艺术”的名义长期被盗用,结果可能是红灯区成了“艺术一条街”,色情场所成了“艺术之家”。 当代中国人不该痴迷于“裸” 从茹毛饮血到学会取火熟食,从赤身裸体到懂得穿衣蔽体,人类从原始的荒蛮,步履蹒跚地迈向了现代文明。踏着历史的足迹不难发现,中国人对身体的认知程度也伴随着观念的骤变大步向前,这为崇尚标新立异的人们提供了张扬个性的机会。 在全球化语境下,在商业和传媒的鼓噪下,当代中国人比以往更加开放。人们对裸体早已司空见惯,甚至有些人更是痴迷于“裸”,以致“裸奔”、“裸骑”、“裸聊”、“裸照”等等,在生活中都能觅其踪。教授脱了,诗人脱了,明星脱了,民工脱了,美少女脱了,不美的少女也脱了。为了发泄裸,为了艺术裸,为了商业裸,为了公益裸,为了名利裸──欲望在颤抖着。虽说以各种噱头为名的裸体在国外并不新鲜,但原封不动地搬到华夏民族的土地上,更多表现出的是“水土不服”,不符合国情! 智者曾说,时代需要激进者去创造,也需要保守者去制衡。尽管有小众群体喜欢“裸”,但也不能忽视,我们仍是一个传统、保守的民族,国人长期受传统礼教的熏陶,更多大众仍将“裸”视为伤风败俗、寡廉鲜耻。 “裸”,有场合之分,有雅俗之殊,更有美丑之别,只有分寸得当,才能收获恰如其分的美感。可是,在欲望或利益的驱动下,荒诞的“裸体秀”能顾忌到这些吗? ▲结语 当“裸体秀”抛掉最后一点遮羞布,直奔“色情”而去的时候,我们得到了什么,又失去了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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