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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2-5-8 09:54|查看: 179|评论: 0|来自: 大洋网-广州日报

酒行售假五粮液被判赔偿16万

(记者:王纳)随着白酒价格不断攀升,市场上销售假冒名酒的行为屡禁不止,而权利人运用法律武器打假的力度也越来越大。大名鼎鼎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就远赴深圳,以涉嫌销售假冒“五粮液”为由,将福田农批市场的一家商行告上法庭。福田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五粮液公司的诉求,判决被告赔偿8万元。被告不服上诉,昨天,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


卖假酒被抓“现形”

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称,被告谢某是福田区德丰饮料商行的业主,该商行位于福田农批市场,是一家专业的名烟名酒批发行。

福田法院审理查明,深圳市万事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彭某到深圳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2011年1月1日,彭某和公证员来到位于福田区农批市场。蝴优大王街J42号的德丰饮料商行,彭某现场购得“五粮液”一瓶,单价550元,并取得“收款收据”和“名片”各一张,收据上盖有“德丰批发部”印章。

之后,公证员对所购物品进行了封存。2011年1月7日,深圳市万事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将该“五粮液”送至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检测,该中心出具检验报告,结论为该产品外包装与原装产品不相符。原告要求被告销毁所有库存产品,同时赔偿各项损失总计161760元。

考虑到被告经营的地点属于批发市场,销售假酒对公众生命健康安全关系重大,法院综合考虑后酌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


被告称系员工私活

被告谢某不服福田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法院。昨天,此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谢某一方表示,他经营的德丰饮料商行从未销售过假冒“五粮液”。

他事后了解,是商行一名雇员干“私活”,接受了一名亲戚寄卖的“五粮液”一支,商行并未因此获利。谢某还称,德丰饮料商行因亏本,已于2011年2月歇业,并于同年5月注销。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则对谢某的说法不予认同。该律师表示,谢某经营商行的销售假冒“五粮液”的行为,有公证员现场公证,事实确凿。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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