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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2-6-1 10:14|查看: 228|评论: 0|来自: 潇湘晨报

男子误将村民当野猪猎杀致其死亡被判缓刑

本报永州讯上山打野猪,却因疏忽大意误击同村村民。零陵区法院近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1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某听说山上有野猪,便持一把鸟铳到零陵区菱角塘镇一座山上打猎。陈某发现草丛中有黑影晃动,便朝其开了一枪,不料黑影竟是同村村民唐某。陈某随后回家与父亲赶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认为,陈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发后,被告人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和解,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02000元,且当庭认罪态度好。记者刘志杰 通讯员:蒋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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