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带领25人吃光政府食堂饭菜”被拘留15天,四川农妇提起行政复议。7月2日,此案开庭审理。当地警方则表示,黄满云是“非法聚众上访”。(7月3日《新京报》) 因为吃了乡政府食堂一顿饭而被拘留,让人无语。不要说并不存在强行就餐的现象,没有过激的言行,就算是当真“将食堂饭菜吃光让工作人员没有饭吃”,也不至于影响到乡政府工作秩序,而一定非要动用司法强制手段。尤其是面对怀有利益诉求的上访群众,就更加不妥当。 生活中,“权力一生气,后果很严重”的各种现实版本已不是头一次上演,“因饭获罪”终归是因“言”获罪的姊妹版罢了。类似的例子可谓“俯拾即是”:某地,64岁农妇不满征地补偿,镇委副书记说其是“母老虎”,因回骂被带走拘留;更荒诞的是河南某县的“水杯门”:65岁老农魏克兴找乡长说事时,又渴又饿的他拿起办公桌上一水杯欲喝水,被乡长喝止。出现肢体冲突后,乡长喊来警察,将其拘留7日。 拘留是一种司法手段,必须要依法为之,但在包括农妇因吃政府食堂饭被拘事件在内的诸多现实范例中,地方的“拘留”,所遵从的并不是“事实”和法律准绳,而是权力的意志指向。 “因饭获罪”案正在公开审理,相信公正的法律会还农妇一个清白。但无论是本案,还是一些不同类型的个案,种种悖理之处再一次发出警示:在权大于法的小气候中,公权频频越界,司法力量很容易异化为权力的工具。(陈一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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