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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2-8-20 14:40|查看: 222|评论: 0|来自: 每日甘肃网

男子和朋友妻同居生子被判重婚罪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樊丽通讯员高燕)和朋友之妻同居,并生育一女,白银市平川区男子李某因犯重婚罪,于近日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的刑罚。而朋友之妻彭某,也因犯重婚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期六个月的刑罚。

2010年初,白银市平川区陈某与彭某喜结连理。婚后不久,陈某的好友李某将陈某闲待在家的妻子彭某介绍到自己所在的手机店工作。6个月后,陈某与妻子彭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厮打,彭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去了宁夏一家手机连锁店打工。后彭某介绍李某进入该手机连锁店上班。在朝夕相处中,李、彭二人逐渐产生感情,后两人同居,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11年6月生下一女。

2012年8月15日,白银市平川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对朋友陈某及其家庭因此造成的伤害流泪致歉,法院根据其认罪等情节,判处其拘役三个月。朋友之妻彭某因有自首情节等,法院判处彭某拘役三个月,缓期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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