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用网银转账时,刚好赶上银行系统错误,账户上多了将近90万元。为了侵占这笔意外之财,林某和外祖母、岳母互相串通,以种种理由推脱还款。最终监控录像拆穿了林某的谎言,林某在东城法院的强制措施下,将近90万元返还银行。 林某曾在工商银行开设一银行账户,申请开设网上银行功能。林某通过网上银行向其外祖母秦某的账户转账90万元,由于银行发生了系统错误,90万元被重复划入秦某账户,一共划入180万元。 得知银行多转了90万元,林某立即将秦某卡上的所有存款共约300余万元转入自己岳母白某的银行账户中。 因为银行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雇员忠诚保险并附加银行雇员过失责任保险,在产生损失后,获得保险金899758.32元,保险公司随即代替银行向林某等人追索损失,将林某、秦某及白某诉至东城法院。 林某否认90万元汇入了自己的卡上。他说,外祖母秦某的银行卡并不是他使用的,此案与他无关。秦某承认转账过程中自己多收到了90万元,但认为此事已超过诉讼时效,银行已无权主张权利,而白某才是300万元最后的所得人。白某则表示自己也不是受益人,称已将300余万元以现金的方式偿还给了秦某。三个人互相推脱,都认为这笔钱和自己无关。 秦某将近90岁,一直生活在湖南农村,白某与秦某关系疏远,秦某却将300余万元毫不犹豫地汇入白某账户。法院调查认为,这些情况明显不合情理,林某很可能进行了虚假供述,并怂恿秦某与白某共同撒谎。 监控录像显示,林某是在秦某账户出现异常后实际进行转账、取款、存款的人,秦某的银行账户由林某控制和使用。在被拆穿之后,林某又谎称是受秦某委托而代其办理转账、取款的。 法官认为,即使林某是受秦某委托,但其明知秦某转移资产的行为属于侵占却仍进行代理活动,因此应负连带责任。最终,东城法院判决三人返还取得的不当得利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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