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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2-9-26 07:40|查看: 178|评论: 0|来自: 北京晨报

办公楼加盖房屋影响他人采光判赔10万元

原标题:房被挡光 补偿10万

(首席记者:王彬)对面单位的办公楼加盖房屋,影响自家房屋采光,李某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拆除加盖楼层并索赔。最终在海淀法院调解下,单位没有拆除房屋,但赔偿李某10万元。

李某诉称,该单位办公楼与他家一层房屋相邻,后该单位在原来已有的三层楼基础上加盖了两层。李某认为,该单位加盖的两层房屋影响了其居住房屋的采光,故提起诉讼,要求该单位拆除加盖的楼层,并赔偿相关损失10万元。

单位辩称,李某的起诉与事实不符,单位只加盖了一层。在单位扩建的时候,已经考虑了李某楼房的采光问题,并进行了论证。由于所盖的房屋是在原有房屋的三层平台上,加盖部分是在原来楼体的阴影部分,所以不会对李某的楼房产生影响。该单位认为,其楼梯并没有遮挡李某的采光,也没有给李某造成损失,李某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所以不同意其全部诉讼请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申请对加盖的房屋对其房屋采光、日照影响程度进行鉴定。经鉴定,单位加盖的房屋确对李某所住一楼房屋采光产生影响,每日日照时间较之前减少了约3.5小时,每日日照时数仅为0.71到0.81小时。

后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与单位握手言和,对李某房屋采光造成的影响一次性补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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