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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2-10-13 07:40|查看: 158|评论: 0|来自: 北京晨报

音乐人被控诈骗由无期改判为15年

著名音乐人苏越被控诈骗案历经重审之后有了不同的判决结果──在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被北京市高院发回重审后,昨天,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对苏越案进行了宣判,鉴于苏越认罪态度好,部分被骗单位的损失已全部挽回,且苏越的亲友代为退赔部分损失,法院改判苏越有期徒刑15年,原先的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也改为罚金三万元。


部分辩护意见被采纳

苏越被控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在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身份期间,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多份虚假《演出合同书》等,以投资迎奥运巡演可以获取利润回报、筹措迎奥运巡演资金等为由,先后以公司的名义与两家单位、一名个人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等,骗取共计5746万余元。至案发时,有3家公司的2800余万元损失无法追回。

2011年11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苏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越虽然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忏悔,表示愿赌服输,但仍然认为判决过重,提出上诉。今年5月31日,北京市高院二审撤销原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二中院重新审判。

一审判决认定苏越在案发后已归还2902万余元,共给被骗方造成损失2843万余元。在重审时,苏越的辩护人指出,苏越实际已经还了被害单位3762万元,一审认定的给信怡投资北京分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860万元与实际不符,苏越已通过不同方式归还了该公司3700余万元欠款,检方多计算了860万元的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越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解决其所经营单位的资金问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单位具有承接奥运巡演资格或为单位增资的事实,以单位名义,采取与他人签订协议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苏越认罪态度好,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部分被骗单位的损失已全部挽回,且苏越的亲友代为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故法院对苏越酌予从轻处罚。


律师认为量刑还偏重

苏越重审时的辩护律师陈旭告诉记者说,法官是昨天上午前往看守所向苏越宣读了该判决。苏越是否上诉还要待下周一会见时才得知。对于该判决结果,他认为,相比过去的无期徒刑判决,现在的结果还是相当不错的。当然,还是偏重了一些,希望可以再予以轻判。对于苏越本人是否会上诉,陈律师表示现在还不得而知,需下周一到看守所会见苏越时才有结论。


■ 追访

煎熬了近三年,安雯终于等到了一个令她比较欣慰的结果。在苏越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之前一直没有露面的苏越爱人安雯,上电视做节目、写书赚钱为苏越还债,一心想求得苏越的轻判。安雯还在微博中称,不改判她就剃发出家。今年5月底,当北京市高院终审裁定发回重审时,安雯向媒体流泪鞠躬,称自己震惊、感恩。

苏越的重审结果还是安雯在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发布的。昨天 11点22分,她发微博称:“接法院通知,二审判了:改判十五年,罚金三万。我有点儿不知道该说什么。煎熬了近三年!终于……我想笑,却笑不出来!我想哭,真的没有眼泪!15年,我虽然觉得依然有些多。但是已经非常感恩每一位朋友的帮助!特别是苏越的那位老朋友!感谢亲人们!”

判决后,安雯告诉记者说,她要感谢的人太多,要说的话也有很多,但目前的心情十分激动和混乱,暂时不会多说。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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