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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2-10-23 10:15|查看: 276|评论: 0|原作者: 龚永辉|来自: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民族问题概念:更新换代长功能

导语:本文从概念升级的视角解读中央“12条”中的第四条。认为:该条用“两个包括”全面拓展了关于民族问题的思维空间,在首要位置强调了民族自身发展这个民族问题的重点领域,进而明确标注了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或国家之间这些民族问题的警戒区域;通盘把握了全球民族问题共通的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实现了民族问题概念的更新换代。在此基础上,本文还进一步作出理解:民族问题就是具有民族性的社会问题,是伴随着民族过程不断产生并不断需要民族社会共同面对的历史使命;民族问题的民族性既可在社会转换中生成,也可在社会转换中消解;因而,民族问题只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

  关键词:两个包括;一个发展;三个关系;五个共性;更新换代


⊙ 作者简介

龚永辉,研究员,广西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学科带头人。

中央“12条”的第四条,接着第三条的文理,阐述了社会主义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新观念:

“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发展,也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在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1]

这一表述,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民族问题实质大讨论的基础上,经过二十多年的积淀升华,克服了以往对民族问题实质的片面性理解,突破了将民族问题限定在民族之间的矛盾上的局限,拓展了关于民族问题的思维空间,强调了民族问题的重点领域,明确了民族问题的敏感所在,把握了民族问题的基本特性,实现了民族问题概念的更新换代。理解这一条,主要应该注意“两个包括”、“一个发展”、“三个关系”和“五个共性”。


一:两个“包括”──全面拓展思维空间

第四条开头就以两个“包括”指出了民族问题的生成范围:“既包括民族自身发展,也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这两个“包括”,首先出自江泽民在1992年1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江泽民同志的这两个“包括”,大大突破了以往对民族问题作的一些狭窄定义,全面拓展了关于民族问题的思维空间,突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鲜明特色。

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认识,是在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伴随时代、实践进程,不断深入、丰富、充实和完善的。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结合中国革命实际,在民族问题理念上坚持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已经阐明的基本原则。他通过一系列文章透彻地论述了当时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是密不可分的、现象与本质的关系。1934年1月,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毛泽东指出:“民族的压迫基于民族的剥削,推翻了这个民族剥削制度,民族的自由联合就代替民族的压迫”[3] (P211)。1938年,他又以《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指出:“在民族斗争中,阶级斗争是以民族斗争的形式出现的,这种形式,表现了两者的一致性”[3] (P607)。这些在马克思主义初始中国化过程中形成的理念,对正确制定抗日战争的方针策略,制定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原则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抗日战争胜利后,在无产阶级劳动人民战胜地主资产阶级,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不仅实现了中华民族在民族世界的独立自主,还消除了国内各民族的不平等关系。历史证明,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关系的判断是切合实际的。

遗憾的是,在革命与建设的转折阶段,在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理念变成现实之初,我们在民族问题上的观念并没有及时跟上社会转型。刚刚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又忙于“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全国上下“以阶级斗争为纲”。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国内民族问题也常常受到“阶级斗争”的影响。中央文件或领袖人物在特定场合的片言只语被无限制地引申,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内民族问题也教条地从“实质”上看成“阶级问题”[4] (P12)。从而,由于阶级斗争扩大化,一度对民族工作和民族关系造成严重的灾难性破坏。

经过1978年展开的真理标准大讨论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共产党重新估计了我国社会阶级状况,正确认识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后,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民族理论界也开始在前面一二十年迷信的观念边缘,向阶级问题之外去探询社会主义民族问题的实质。1979年已有人提出:“可不可以说,‘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它都不能概括说明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内容和实质,更不用说新时期的民族问题了”[5] (P61)。1980年4月,《中共中央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通知》指出:“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因此,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3个月后,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评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全面引发了关于民族问题实质的大讨论,进一步促使民族理论界摆脱了传统观念的禁锢,从而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族问题基本上不是阶级斗争中的敌我矛盾,而是人民内部矛盾。饱受阶级斗争扩大化之苦的民族理论界,矫枉过正地强调了这样的观念:“民族差别产生民族矛盾,民族矛盾就是民族问题。”[6] (P278)

这样的认识,有效地防止了再犯民族问题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但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改革事业的不断发展,将民族问题等同于民族之间矛盾的观念又暴露出自身的局限性:按照这种狭隘的定义,如果不是发生在“民族之间的矛盾”(即冲突或者斗争),再大的“问题”也不能算是民族问题。如同当年用国家层面的民族去定义一切民族造成与实际的严重脱节那样,狭隘的民族问题定义很快就与民族工作实际发生了别扭。随着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民族工作必须进入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重心的轨道;而根据原有定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自身发展就不能算是民族问题。如此,则民族工作重心的转移面临这样的两难选择:或者偏离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或者偏离民族问题的基本定义。

有幸的是,在民族问题实质的大讨论中已有学者认识到那种狭窄定义的局限。他们及时指出:“在我们的民族工作实践中,当谈到民族问题时,决不仅仅是处理民族关系,而是包括了民族内部的各种问题在内的……中国共产党还主张在各少数民族内部实行社会改革,发展经济文化,达到各民族的发展和繁荣,这也是民族问题的重要内容,但却不是指民族之间关系,而是指民族内部的发展问题”。因而,这些学者对民族问题的含义作了如下表述:“所谓民族问题,就是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从产生、发展到消亡的历史过程中基于民族差别而产生的一切问题的总和。它不仅表现在民族之间(民族差别、民族矛盾、民族斗争、民族压迫等等),而且渗透于每一个民族的内部(经济、政治、语言、文化、思想、风俗习惯等等),并贯串于民族兴亡的始终”。[7] (P8)

随着学术反思的不断深入,我国民族理论主流意识终于从单纯强调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的区别回归既关注区别又关注联系的原则。江泽民同志关于民族问题两个“包括”的论断,正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的基本原则,基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内民族问题的国际背景以及民族世界复杂关系的深刻理解,从而作出的创新和发展。两个“包括”的论断,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要全面理解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最新理念,还须进一步就“两个包括”的具体内含,从“既包括”到“又包括”、从一个“自身发展”到诸种“之间关系”,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


二:一个“发展”──首要突出本体界面

两个“包括”的第一个,就是“包括民族自身发展”。这句关于民族问题的大实话,是把对民族问题的关注点从局部转到整体的关键所在。它在民族问题的首要位置,将“民族自身发展”作为本体界面,重点凸显出来了。

民族问题包括民族自身发展的观念,实质上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原理。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就讲得十分明确:“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8] (P25)

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无论民族之间产生的矛盾问题,或民族社会自身的形态变化,或民族内部支系的实际差异,都离不开民族自身的发展。民族的自身发展既是民族问题产生的自身根源,又是民族问题变化的自身动因,还是民族问题解决的自身归属。民族问题的动态,取决于民族内部的经济文化的发展程度和自身族性因素的生成与转换状况。从原始民族、奴隶制民族、封建制民族,到资本主义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都是各个民族自身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发展的结果,是各个民族内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变革的结果。从原始民族开始,几乎每一个民族内部都经过超循环的生态发展,也都具有不同的族体渊源或文化渊源;到近现代形成的民族都是次生民族,更明显呈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层层嵌套、多元一体的复合性。民族内部的支系之间,也存在着许多差异,诸如历史和语言、习俗与信仰的差异,以及利益立场的不同等等,相互之间也会因此而发生一些矛盾和斗争,需要民族成员去共同协调或适应,这些都是民族整体需要面对的问题。当民族自身发展作为某一社会需要面对的问题时,就自然是该社会范畴最为重要的民族问题。

正如民族概念可以分为国家民族或国内民族等不同层面的概念,民族自身发展问题也可以而且应该分别从不同层面上认识。就我国而言,民族自身发展问题可以演绎为两个主要层面:一是指中华民族自身发展的问题;二是指少数民族自身发展的问题。

就第一个层面而言,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五千年以上文明史的伟大民族。到了近代,内部主要由于封建腐朽政权采取闭关锁国的政策,外部由于列强的入侵造成了积弱积贫的状况;幸得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才经艰苦奋斗翻身解放走向发展繁荣。在中华民族同西方发达民族的发展还有较大差距的当今世界,为使占世界总人口1/5以上的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中获得应有地位,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有着坚定不移的共同信念。开国领袖毛泽东强调“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改革开放的设计师邓小平说,“归根到底,我们要靠自己来摆脱贫困,靠自己发展起来”[9] (P82)。第三代中央集体领导核心江泽民指出:“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要靠自己的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保持稳定局面;顶着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压力,维护国家主权和独立;从根本上摆脱经济落后状况,跻身于世界现代化国家之林,都离不开发展”[10]。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强调:“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民族地区困难和问题的关键”[11]。

就第二个层面而言,中国共产党一直很重视少数民族自身发展方面的问题。建国初期就全面组织了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并帮助少数民族实现了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在关注少数民族自身发展问题上,邓小平同志1950年7月针对西南少数民族问题讲的一段话相当经典:“所有少数民族内部的改革,都要由少数民族内部的力量来进行,改革是必需的,不搞改革,少数民族的贫困就不能消灭,不消灭贫困,就不能消灭落后,但是这个改革必须等到少数民族内部的条件具备了以后才能进行。”[12] (P54)与此相应,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形式上是在调整、解决民族之间关系,而实质上却是确立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处理民族自身发展问题、解决民族及民族聚居区内部矛盾的权利。

新世纪新阶段,中共中央明确把民族自身发展作为民族问题中的首要因素单列强调,起码包含了以下考虑:

第一,民族自身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中共十六大提出了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把民族自身发展摆到民族问题的首位,实践上可以落实到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小康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第二,民族自身发展,事关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抓住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就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共同繁荣发展的具体内容,最终需要通过每一个民族自身发展的实践来分别体现,以达到全面落实。而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把民族自身发展摆到民族问题的首位,实践上可以集中体现民族工作的主题,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第三,民族自身发展,事关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目前,由于地理条件限制、发展基础薄弱、市场开发条件差、自身发展能力弱等原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同沿海发达地区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因此,胡锦涛同志强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把民族自身发展摆到民族问题的首位,实践上可以落实到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第四,民族自身发展,事关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11]。把民族自身发展摆到民族问题的首位,实践上可以确保民族政策出发点和归宿的一致性,可以使民族工作的大方向和总成效更切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切合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边防、维护祖国统一的必然要求。

所以,我们应该从“解决我国新世纪民族问题的硬道理”这个高度去认识这第一个“包括”,深刻理解在民族问题中强调“民族自身的发展”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三:“三个关系”──明确标注警戒区域

“两个包括”的第二个,即“也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直接指向三种十分敏感的关系,从而明确标注了民族问题的警戒区域。

毋庸置疑,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是民族问题极其敏感、必须警戒的内容。民族关系是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语言文化、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等诸方面相互关系的总和,包括在上述方面的相互交流、相互吸收、相互渗透乃至相互斗争。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社会过程。有什么样的社会形态,就会有什么样的民族关系,也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民族关系问题。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前,民族社会的历史都是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历史。在这些社会制度下的民族关系,就只能是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民族关系,即奴隶制民族关系、封建制民族关系和资本主义民族关系,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民族歧视,民族矛盾、民族斗争、民族战争和民族分裂。集中到一点,就是民族之间关系的不平等。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起来的民族关系,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这并不是说,在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中就不存在民族矛盾或其他负面因素。民族之间关系上的负面因素或者矛盾的产生,最根本的原因是民族差别的存在。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差别仍然以复杂的方式长期存在,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别造成的负面因素在族际社会具有十分突出的敏感性,处理不好就有可能激化成民族矛盾。因此,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中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民族与阶级之间的关系,也同样敏感而不容忽视。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人剥削人的阶级社会里,民族是被划分为不同阶级的。它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上层的剥削阶级,另一部分则是占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劳动人民,没有劳动人民就不能组成民族。在阶级社会里,民族不是阶级利益一致的整体。不论什么民族,其剥削阶级的利益尽管出现互相争夺的情况,但从维护剥削制度这个根本利益上,却是完全一致的。相反,处于被剥削地位的阶级,虽然语言不同,地域不同,风俗习惯不同,但要求推翻剥削制度,走向解放道路的心理,则是完全相同的。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事实。正因为如此,阶级剥削制度就成为阶级社会里一切民族矛盾、民族斗争和民族压迫的总根源。民族压迫问题的彻底解决,必须以阶级问题的彻底解决为前提。阶级问题对民族问题,具有决定性的制约力。所以,马克思主义在谈到民族解放问题时,总是把它紧密地与阶级问题联系在一起,把民族问题看成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中外民族解放运动历史证明:在阶级社会里,看不到民族问题的阶级斗争实质,往往会犯极大的错误,甚至导致革命失败。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全国人民同民族分裂活动的斗争,就是阶级斗争在民族问题上的反映。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一方面以狭隘的民族主义为号召,挑起民族矛盾,制造民族分裂;另一方面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煽动民族分裂。对于民族分裂活动,必须坚决打击。但是,处理民族分裂的事件时,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极少数分裂分子与不明真相的群众区别开来,把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与其所在的民族区别开来。如果分不清社会主义民族问题与革命战争时代民族问题的实质区别,不能做到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民族问题上犯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必然会给民族社会带来灾难。

民族与国家是从部落制瓦解中诞生的双胞胎,只有在共产主义到来时才相继消亡。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十分复杂,民族可以支撑国家也可以撕裂国家。国家的制度、政策可以引导民族实现平等和谐也可以造成民族纷争动荡。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是民族世界最为敏感的关系,也是民族问题中特别需要警戒的问题。

当今世界,国家往往由多民族构成,只有极少的单一民族国家。同一民族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生活在不同地区的情况相当普遍。无论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与民族之间关系上的问题归根到底是国家权力的分配和行使,是如何使少数民族真正实现自主管理涉及本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大工作来抓,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不断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繁荣发展,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而“12条”将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列入民族问题必须关注的范围,更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

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立场上看,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的关系,代表着民族问题敏感区域的神经网络。因此,必须牢记这样的原则:“坚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各族人民利益,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11]


四:“五个共性”──通盘把握全球特点

两个“包括”之外,第四条还特别就当今世界的情况,指出了民族问题具有的五个共性。即: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这些在全球共通的性质,都是我们了解民族问题必须掌握的。

民族问题的普遍性,首先在于任何民族社会都存在一定的民族问题。当今世界,发展中国家民族问题普遍存在;许多经济发达的国家,民族问题也依然存在。其次,民族问题不是单纯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某一方面的问题。某一民族问题的发生,可能会因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某一个问题而起,但任何一个方面发生的民族问题,都可能涉及到民族社会的其他方面。往往会形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态势,十分敏感。民族问题的普遍性告诉我们,在处理民族问题时,必须严肃认真对待,且应具备全局性认识能力和前瞻性的判断能力,决不可掉以轻心。

民族问题的长期性,是由民族的自身发展规律决定的。只要民族存在,民族问题必然存在。无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民族问题都是长期存在的。结合我国实际,特别需要明确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长期性。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性的社会,社会主义各个时期都是民族发展繁荣时期,也就是民族的族性演化与总体张扬时期。民族间的差异和差距都不可能在短时期消灭,某些方面消失了又会有新的差异和差距形成。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遵循民族问题所固有的发展规律,认真研究和处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民族问题,使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共同发展繁荣。

民族问题的复杂性,体现在它涉及国家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宗教信仰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中,民族问题往往表现为“八对矛盾交织在一起”,即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在一起,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际问题与国内问题交织在一起,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交织在一起,优秀的传统文化与落后的生活方式交织在一起,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交织在一起,合法的宗教活动与非法的宗教活动交织在一起。这些矛盾的交织,导致民族问题更加错综复杂。因此,我们对民族问题的认识必须做艰苦的社会调查工作,不能看到一点民族问题的现象就下断语,要从多方面分析,既要看到历史背景,又要看到现实背景,努力找出症结所在,采取综合协同的办法,努力提高解决民族问题的效率。切忌单打一、简单化和片面化。

民族问题的国际性,是指一国内部的民族问题往往引发国际性的问题,甚至导致国际关系变化。由于国家与民族各自的发展状况不一,不少民族跨国而居,他们虽然各自成为所在国的一个民族单位,但是深厚的民族感情依然联系着生活在不同国度的人们,他们甚至有些依然保存着血缘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国家发生的民族问题,必然会引起另一个国家的同一民族的关注。当国家是以某一民族或某些民族为其存在的基础时,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表现为民族之间的关系。当今世界,少数民族问题往往被放在人权的议题下讨论。因此,民族问题自然更容易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甚至会形成国际社会的干预与制裁。民族问题的国际性,提醒我们处理民族问题必须放到国际社会的背景下思考,谨防一些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做文章,从而破坏我们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民族问题的重要性,是指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民族问题过去、现在和未来,都对社会具有重大的影响。民族是民族社会最为普遍的认同体,民族认同构成了民族情感互联网的天然宽带。任何社会问题一旦转换生成了民族问题,就通过民族认同的宽带附加了一个功能强大的“变压器”。这种带有“民族变压器”的问题解决得好,对社会的和谐安宁与进步繁荣会有很大的促进,解决不好,经过“变压器”的作用,往往会给民族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历史发展表明: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的治与乱,关系到社会的进与退,关系到人民的福与祸。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中国是这样,外国也是这样。因此,民族问题必须受到各国执政当局的高度重视。

明确了民族问题的“五个共性”,再回头审视“两个包括”、“一个发展”、“三个关系”,我们可以进一步作出这样的理解:民族问题就是具有民族性的社会问题,是伴随着民族过程不断产生的民族社会的历史使命。民族问题首先而且大量是在民族自身发展过程遭遇并需要回答或解决的问题,同时也经常表现为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之间、民族与国家之间等方面互动中的问题。无论在民族自身内部还是在民族与民族之间乃至民族与社会其他共同体之间,这些问题的第一属性都是社会的,而民族性则是转换生成的。民族问题的民族性既可以通过社会转换生成,又可以通过社会转换趋向消解。在社会问题复杂纷繁的社会属性之中,民族性仅仅是其一。因此,从整体上看,无论在任何社会历史时期,民族问题都只能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而且,民族问题作为民族过程中不断产生的民族的历史使命,它必然有民族范畴的普遍性、与时俱进的长期性、与社会环境相应的复杂性。自然,在国家与民族密不可分而又相互错杂的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往往还带有国际性。这些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和国际性,综合构成了民族问题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只有真正理解了当今世界民族问题的这些共同特性,才能在世界的宽阔视野中具体审视我国的民族问题,从而探索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和具体方略。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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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邓小平.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A].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G].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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