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儿子揽工程村干部挪用10万元 本报三门峡讯(记者:马建刚通讯员郭泽生许春乐邢丽娜)为帮助儿子承包修路工程,身为村党支部书记的刘某竟然挪用所在村一组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10万元,长期不还。经灵宝市检察院依法侦查并提起公诉,11月6日,刘某以及他的儿子刘某某等4人,被灵宝市法院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年近古稀的刘某干了40余年村干部,最近这26年一直担任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去年5月,其在灵宝市承包修路工程的儿子刘某某工程资金比较紧张,听说该村一组有三淅高速公 路占地补偿款10多万元,就让父亲帮着借钱。刘某向该村一组组长贺田、监委会主任赵水打招呼后,将10万元补偿款借给了刘某某,长期未还。 直到去年年底被群众举报到检察院后,年近古稀的刘某怕检察院发现问题,又与儿子刘某某、该村监委会主任、一组组长等人多次串通,设法还账,指使他人冒名顶替,临时约定借款利息等以应付检察院调查。 后经灵宝市检察院反贪局深挖细查,刘某等人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最终水落石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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