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巴蜀网 门户 新闻存档国内 详细内容
发布者: 金达莱|2012-11-8 17:20|查看: 278|评论: 0|来自: 北京晚报

奥运冠军起诉健力宝赠假金罐案原告上诉

(记者:林靖)由于对“健力宝奥运金罐案”一审判决不服,奥运冠军庄晓岩委托律师,现已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了上诉状,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在这份上诉状上,记者看到庄晓岩提出了有6条上诉理由,其中一条是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

在判决中,法院对原告方提交的四份报纸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认为新闻报道属于间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仅凭新闻报道不能证明被告曾承诺金罐价值4万元。”

对此,庄晓岩的代理律师杨富壮认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这些新闻报道时隔20年无任何人提过任何异议,已成为历史文献,属于见证历史的直接证据,可直接证明当初被告曾向社会公开承诺是‘价值4万元的金罐’。如果是金包银,连1万元都不值。”

上诉书中说:“退一步讲,假设这些文献资料是间接证据,照样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另外,庄晓岩对法院判决中“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曾与原告就金罐的材质、规格及成分等技术参数达成约定或作出单方承诺”的说法也不接受,认为该说法违背客观事实。“当初被告已向全社会公开承诺金罐的材质是金质,并特别承诺金罐‘价值四万元’。难道这么多媒体都是捏造的吗?特别是其中一家媒体的报道,是在“健力宝特约”栏目刊登的。”

对于受赠“金罐”,庄晓岩认为“法律意义上的‘金’就是纯金,是不能理解为镀金和包金。所以,被告负有赠与原告价值四万元的纯金金罐的法律义务。”

此外,庄晓岩的律师在上诉状中列举“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引用司法解释不符合最高法院的规定”,因而请求上级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

原文标题:不服一审判决 庄晓岩寄出上诉状)

新疆昌吉州查处25名吃空饷人员 后一篇前一篇 老外收79国人收1000 中青报:钱多就该被坑吗?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 2002-2025,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5-5-3 22:24, Processed in 1.138802 second(s), 11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