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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1-25 00:47|查看: 250|评论: 0|来自: 南海网

残疾女半夜哭泣被民警带走后昏迷 丈夫索赔百万

海口一残疾人半夜哭泣被民警带走后昏迷索百万赔偿,该案在美兰法院开庭审理。(南海网记者刘嘉珮摄)

南海网海口1月2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嘉珮)海口智力一级残疾人士龙丽界,半夜在自家小区内哭泣被美兰公安分局民警以噪音扰民为由强行带走,后在派出所内昏迷。龙丽界丈夫吴和兴以妻子人身权受到伤害为由,控告美兰公安分局赔偿损失费百万余元。1月24日下午,该行政赔偿案件在海口美兰法院开庭审理。


残疾女士自家小区哭泣被民警带走

据了解,原告龙丽界由于2年前一场车祸导致脑部受伤,血压偏高,系智力一级残疾人士。2012年6月6日凌晨2点半左右,原告在居住的小区楼下因哭声被保安询问,沟通不畅,哭声又影响其它业主休息,于是保安报警,美兰公安分局海甸派出所出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询问原告姓名、住址等信息,仍然没有得到回应,遂将原告“抬”出小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原告到达派出所后没多久,就出现口齿不清、坐立不稳的病状,海甸派出所立即拨打120。

龙丽界到医院后出现神志不清、大小便失禁等症状,共住院治疗94天,花费治疗费等共计117532.51元。原告曾向被告提出过行政赔偿申请,被告于去年12月10日作出不予国家赔偿的决定。遂原告向海口美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00余万元。


被告:原告发病与正常出警无必然联系

庭审上,被告代表表示,海甸派出所当时接到的是扰民警情,龙丽界的哭声影响居民休息,而保安和一名业主皆称不认识此人,询问无果,当时光线很暗,民警未发现女子身体有任何不正常,不知道原告是残障人士。

被告认为,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把女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是依法出警行为,不存在违法行为。在发现该女子坐立不稳后,派出所立即拨打120让原告接受治疗,遂龙丽界申请国家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表示,原告本来就是高血压,车祸导致脑损伤随时可能出现病情,既然出警没有违法,原告发病与出警是无任何必然联系。


原告:只是哭泣民警无权带走原告

原告龙丽界代理人陈律师则在庭上表示,被告见原告在哭,多次询问原告不能清晰回答,被告就应该在第一时间注意原告智力异常状况,在处理问题时应采取缓和、合理方式,比如第一时间联系原告家属等,被告行为明显不当。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才可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其他措施。而只是在自家小区哭泣明显没有到达如此严重的地步。

原告丈夫吴和兴告诉记者,原告虽系智力残疾人士,但在之前,原告在行动上可以自理,无障碍,之后,原告因受到惊吓以及其他不明原因导致昏迷、小便失禁等。家庭本就困难,他一人靠打零工支撑原告及子女的生活,如今更是难以支撑,遂提出赔偿申请。

原告表示可以接受调解,被告则需向上级请示,该案法院当庭未宣判。南海网记者也将继续关注。

原文标题:海口残疾女半夜哭泣被民警带走后昏迷 索百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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