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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2-18 07:02|查看: 193|评论: 0|来自: 南方都市报

中国刑诉法援人均经费仅西方1/5 官方拟增拨款

近日公布的刑事法律援助司法解释再次将法援范围扩大,势必让本已短缺的刑事法援经费显得更加短缺。日前,在一次刑事法律援助研讨会上,有专家指出,中国人均法援经费只有西方国家的1/5。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司法部已向财政部提出增加经费的要求,向西方国家看齐。


法援有助于避免刑讯逼供

怎么避免刑讯逼供,一直是刑诉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曾参与全国人大法工委新刑诉法的修订。程雷表示,讯问时律师在场是防止刑讯逼供的最有效手段。在新刑诉法制定时,这一条是否入法也引起激烈争论。最后立法机关认为时机还不成熟,未能入法。

“时机不成熟,很多问题待解,包括律师数量特别是刑辩律师比例以及法律援助能力的限制,也包括律师在场如何使用等问题。比如一些国家规定讯问时律师在场,但因很多案件是指定,侦查机关与律师联手造假,律师虽未在场,仍在讯问笔录上签字,”程雷对南都记者说。

北京律协刑诉法委员会秘书长、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玲介绍,刑讯逼供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之前多以人定案,先抓人再找证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达不到侦查人员要求,很容易被刑讯逼供。

日前,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司长孙剑英说,随着人权保障理念的深入,建立刑事法援制度是国家和社会的共识,而系列国际公约也明确规定了法援的内容。孙剑英表示,现在各地在积极推动刑事法援标准的建立,正在畅通申请的渠道,各地法援部门也正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新刑诉法确认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规定用刑讯逼供等方法收集的非法证据不得使用。刑诉法学界普遍认为,律师介入是防止刑讯逼供的最有效方式。“但是,中国的刑辩率只有30%,大量的案件需要刑事法律援助,”刘玲表示。


法援经费恐更短缺

新刑诉法实施后,不少学者预计,2013年,刑事法援案件会大大增加,许多专家乐见其成的同时,也不免担忧已短缺的刑事法援经费将更短缺。

南都记者获悉,我国近几年来的法律援助金额连年增加,2011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总额为12.77亿元。但每年的法援经费,真正用于办案的据称不到30%。北京大学教授陈永生表示,法援经费用于办案的比例,国外一般是95%。而对于我国法援经费办案比例不高的问题,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因为一些法律宣传、管理等费用也纳入了法援经费。

此外,也有专家提倡提高法援案均标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认为,以我国现在的财力是能够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标准的,关键是重视不重视,“全国一个刑事法援案件平均经费是600多元,怎么保证起码的辩护质量?刑事法律援助的案均标准,至少还得提高两三倍”。

北京大学教授陈永生介绍,法律援助经费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国外一般是0.1%至1%之间,英国是1%,日本是0.1%,中国1999年是0.00163%,后来逐年上升,2011年是0.0122%。

而人均法援费用对比,中国就更少。比如英国人均法援费用是21英镑,美国人均是5美元,加拿大是5加元,德国是4.5美元,南非是7.4兰特(约相当于1美元)。日本是3美元,韩国是0.75美元。而中国在2011年,人均法援费用不足一元(人民币)。“中国和南非,人均GDP在一个级别上,但南非人均法援经费是中国的10倍”,陈永生说。

“其他国家也存在法援经费总体短缺的情况,他们的对策是缩小民事援助,增加刑事援助,比如日本,刑事法援在整个法援中占的比例接近90%。但中国正好相反,”陈永生表示。

“现在(法律援助)经费人力都有压力,服务质量也有问题。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刑事法援案件量将大幅增长,这些问题将更加突出,我们正在采取措施应对”,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司长孙剑英表示。


援助标准有望参考国外

日前,司法部法援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大学教授陈永生用数据来说明中国法援经费和西方国家的差距,很有说服力。“我们向财政部申请增加法律援助经费时,也是类似的思路,希望提高中央补助幅度,推动各地政府加大投入,提高补贴标准。包括展示跟国外的对照,以及新刑诉法实施后需求量的增加,”该负责人说,如果更多的专家呼吁,增加法援投入希望或更大。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现在已有共识,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时就写了进去,当时的司法部长说,如果没有政府责任这句话,整个法律援助条例就没有灵魂”,该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还介绍,司法部已下发文件,争取地方政府加大投入,调配区域律师资源,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丁相顺表示,中国在刑事法援的任务目标和现实上,跟很多国家存在差异,中国还是在刑诉法的程度上在讨论和推进,而日韩等国已把刑事法律援助作为实现司法救济的渠道,放在司法改革的框架之下,综合考虑并加以推进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曾讨论社会救助法草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曾表示,该法一度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后国务院认为时机还不成熟作罢。“希望下一届人大能够出台社会救助法,也希望这个法能够体现刑事法律援助,”戴玉忠表示。


最新消息
刑事诉讼法援范围再扩大

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范围再次扩大。继新刑诉法扩大法律援助的相关范围外,近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司法解释《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更多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有望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司法解释
新刑诉法

今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新刑诉法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大大扩大: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申请法律援助;还将刑事法律援助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

规定“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种情形属于因经济困难以外的其他原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这四种情形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刑事诉讼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或者属于“其他原因”情形,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法律援助,并将相应决定书发送申请人、函告办理案件的公检法机关。

还规定刑事法援的救济程序,规定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而没有通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告知的方式应当易于被告知人理解,并将其申请法律援助意愿记录在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公检法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其申请转交或者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并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

原文标题:司法部盼法援拨款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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