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少宏)陕西籍男青年郭某没想到,自己一时冲动地往地上扔空啤酒瓶泄愤,溅起的酒瓶碎片却意外致使他人的眼睛失明,自己也因此面临锒铛入狱的惩罚。 2009年12月25日6时许,当时26岁的陕西男子郭某在东莞市大朗镇某休闲中心一楼大厅内与同事一起聚会庆祝平安夜。聚会过程中,郭某因点歌问题与在场的同事发生争吵,郭某遂拿一个空啤酒瓶扔到地上,不料溅起的啤酒瓶碎片将在场的另一名被害人射伤,致其右眼失明。经法医鉴定,该损伤为重伤,伤残等级为六级。 2011年9月,公安机关在陕西省神木县将郭某抓获。 负责审理此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郭某过失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目前,法院已以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一审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原文标题:扔啤酒瓶泄愤致人失明 东莞男子获刑1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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