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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3-3 16:29|查看: 170|评论: 0|来自: 北京晚报

法官否认季羡林故居被盗案疑犯无罪释放

(记者:杨昌平)季羡林故居被盗案已经审了两年,至今仍未结案,而已被取保候审满一年的被告人王如昨天对媒体说她已被无罪释放。对此,承办此案的法官予以否认,并表示没有听说此事。

记者了解到,2012年2月17日,王如与另一名被告人方咸如被法院取保候审。到今年2月17日,取保候审的时间已满1年。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就是1年,王如一方透露出的消息是,检察院已撤回起诉,王如被无罪释放。

然而,市一中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并没有检察院撤回起诉以及王如被无罪释放一事,此案仍在审理之中。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并未撤回起诉。

季羡林之子季承于昨晚在其新浪博客上发出“郑重声明”,内容为:有媒体报道“季羡林宅窃案被告无罪”,经与该案主审法官电话询问,法官称“不知道此事,案件仍在审理中,如何有无罪的结果。”另有记者向检察院、法院询问,回答是“我们绝对没有撤回起诉。”特此公告,以正视听。

季承对记者说,他也是听别人说起此事,赶快去买了份报纸,看完后就和主审法官联系。季承表示,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如果法院对此案有审理结果,应该及时通知他。

此案另一被告人方咸如的辩护人表示,方咸如取保后一直待在安徽农村老家,根据相关规定,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目前期限已满,法院并没通知到底是解除取保候审、收押、还是无罪释放。


☆ 相关报道

2009年12月16日,季羡林之子季承报案称,北京大学朗润园13号公寓季羡林旧居被盗。经侦查,警方将嫌疑人方咸如、王如拘留。市检一分院起诉称,2009年12月15日20时许,方咸如在王如唆使下,采用破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季羡林故居,秘密窃取各种书籍、塑像等大量物品。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为333万余元。王如在得知被害人报案后,又伙同方咸如将所盗财物转移他处藏匿。

此案的争议之处,主要在于王如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窃取,还是出于保护季老遗产的目的而转移。 ●

原文标题:季羡林宅窃案 疑犯并未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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