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针对愈演愈烈的贪官外逃现象,广东检察机关有哪些措施? 郑红:目前,我们已与港澳有关执法机构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协查合作机制,并成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此外,广东省检察院不断加深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成功追诉了一批外逃贪官。2011年,广东检察机关与澳大利亚警方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追回赃款3000多万元,这个案子也成为中国与澳大利亚警方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的第一案。我们将继续与境外司法机构加强交流合作,加大对外逃贪腐人员的追溯力度,努力挤压贪腐人员的生存空间,让其时刻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
羊城晚报:最高检推出《人民检察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后,省检察院是否会根据最高检精神制定本地化的推行新刑诉法的规则?如果有,都有哪些亮点? 郑红: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此次刑诉修改的一大亮点,对公诉人审查、判断、运用和纠错证据能力也提出了新要求。目前,省检察院已经在制定《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实施意见》,即将下发全省。意见规范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对侦查机关(部门)移送的证据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非法证据的排除、瑕疵证据的补正与采信等操作程序规定,以达到规范全省准确有效的贯彻落实非法证据制度。 此外,证人出庭作证、录音录像的审查、庭前会议需解决的问题、简易程序案件的出庭、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等各项制度,也在积极制定中。
羊城晚报:从去年开始,广东贪腐案件频现,广东省检察机关查处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能聊一下工作心得吗? 郑红:我先来说一组数字吧。2012年,广东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2432人、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756人,同比分别上升44.3%和75%,其中查处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179人、厅级干部1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4亿元。 在过去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质量是我感到比较满意的一项。如何保证?首先靠的是把好证据审查关、事实认定关和法律适用关,我们反复强调说,既不能把黑恶势力等重大犯罪案件降格为一般案件处理,也不能因强调打击而把一般团伙犯罪拔高认定,做到罚当其罪,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此外,我们也对检察官们提出了铁的纪律要求,对泄露行动情报、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羊城晚特派记者 薛江华 林洁 (发自北京) 原文标题:每一起案件都要办成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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