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长伟 孙超)4月25日,针对网友在大河论坛反映《汝州工商人员戳人三刀,警方:工商局保省文明单位不立案》一事,汝州市公安局向大河网回复称,已要求办案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对违法嫌疑人实施抓捕。
4月22日,大河网友“东风渠畔”在大河论坛发帖称,1月21日晚7时左右,在汝州市区从事服装经营的李利芳与弟弟骑车走到自家门口正要开门进院时,遭到一个满身酒气的中年男子的拉扯。 “当我转身向门外推他时,猛不防他拨出匕首朝我右胯处、左臂腋下连戳三刀,当时我大声呼叫救命,邻居起来阻止并报警,对方被群众及出警民警控制后,送到汝州市公安局钟楼派出所。”受害人李利芳称。 当时,李利芳倒地后被送至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1月30日转至河南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治疗至今。 “目前我左臂感觉麻木、手指仍不能正常伸屈、左臂活动受限、左手臂活动完全受限。按照轻伤标准第21条规定,我的伤情起码构成轻伤。”李利芳说,汝州市钟楼派出所办案民警告诉她,自己的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她认为鉴定结果不公正,就委托律师要求申请重新做伤情鉴定,但办案民警以此案不属刑事案件,不能委托代理人等种种理由一直推逶拖延,至今未重新鉴定。 “随后,我们要求办案民警处理行凶者时,办案民警竟说此事发生后,汝州市工商局的领导曾找到公安局领导称凶手系该局工作人员,若追究凶手刑事责任的话,会影响到该工商局省级文明单位的称号,所以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当晚竟将凶手放走了,至今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李利芳家属对警方的做法感到十分不解。
针对此事,汝州市公安局向大河网反馈称,该局得知此事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要求办案单位钟楼派出所采取有力措施,对违法嫌疑人实施抓捕,确保公平公正处理。 汝州市公安局在回复中称,经调查,办案民警并未有因工商局保省文明单位不予立案之说。对于受害人提出重新鉴定伤情的要求,4月24日,经与李利芳沟通,民警将到郑州为李利芳重新鉴定伤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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