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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4-29 06:25|查看: 340|评论: 0|来自: 南方都市报

广东东莞杀医案撤销一审死刑发回重审

记者任先博万蜜 认为医生医治不当,导致其病情恶化,卢德坤遂持刀将刘志霖杀害。去年,东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卢德坤故意杀人罪。但日前,此案出现转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对备受关注的卢德坤东莞杀医案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一审法院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案件回放:治病不成砍死医生

2011年8月17日下午,他手持砍刀,砍向了自己的主治医师刘志霖,将其砍伤致死,并将另一名医生砍成重伤,逃离现场时,被抓获。

他叫卢德坤,陕西汉阴县人。因患上面瘫,2011年1月,他去东莞长安医院就诊,在刘志霖医生对其治疗期间,卢病情未得医治,反而恶化。后来,卢先后到陕西、北京等多家医院就诊,依旧未愈,医疗费却一共花了三万余元。卢称,自己因此离婚。他将这一切都归咎于医生刘志霖身上,于是有了上述行为。

当日,卢用随身携带的砍骨刀,砍击刘的头、颈、躯干、四肢等部位;离开时,见该院医生伊峰辉经过,气愤之下再次持刀砍击伊的头部、躯干、四肢多下。最后,刘志霖经抢救无效死亡,伊峰辉受重伤。

东莞中院于2012年9月7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卢德坤死刑立即执行,3日后,卢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称:其系初犯,作案时有精神病,归案后有悔罪表现,被害人刘志霖对引发本案有过错。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近日,省高院受理后,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重审焦点:被害人是否有过错

据悉,此案发回重审,最需关注焦点就是被害人刘志霖是否有医治过错。

东莞一审法院判决时认为,被害人刘志霖医生的门诊日志及长安医院的电脑记录中没有发现刘志霖对卢德坤进行诊治的记录,卢德坤也未能提交本应由患者保存的在长安医院进行诊治的病历等资料。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医生的诊治行为有过错。但卢德坤辩护律师李继华认为,证据不足是因长安医院至今仍然未能提供给卢德坤开药的处方、发票单据等,才导致不能确定卢德坤当时服用的到底是哪四种药。

此案一审时,李继华曾在庭审中表示卢德坤在案发时可能存在暂时性精神障碍,因此提出为卢德坤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的申请。但东莞中院一审时认为,卢德坤对自己的杀人行为有明显的控制和辨认能力,故辩护人提出要求对卢德坤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的意见没有依据,不予采纳。

原文标题:“东莞杀医案”撤销死刑 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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