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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5-6 15:15|查看: 321|评论: 0|来自: 中国广播网

六小龄童起诉网络游戏公司侵犯其肖像权

中广网北京5月6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1987年版的电视剧《西游记》中,由六小龄童扮演的“孙悟空”深入人心,但最近,因为“孙悟空”的形象被用进了网络游戏,其扮演者六小龄童起诉蓝港在线侵犯自己的肖像权。目前,该案的正在北京一中院二次开庭审理。

六小龄童在诉讼中称,他发现蓝港在线在推出的网络游戏《西游记》的官方网站和游戏中,使用了原告在1987年版电视连续剧《西游记》中所塑造的孙悟空的形象,并将这个游戏对外销售和谋利,而他塑造了孙悟空的形象,应享有表演者权、肖像权和商标权。他认为蓝港在线使用他扮演的孙悟空形象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同时六小龄童认为,被告开发的这个游戏内容低俗,会导致公众将该游戏和他本人相关联,误以为他为这个游戏代言,致使其社会评价降低,给自己的名誉造成损害。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方停止使用他所塑造的孙悟空形象,向公众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本案争议的焦点首先是扮演者对他塑造的形象享有何种权利,第二就是网络运营商在网络游戏中使用的孙悟空形象是否侵犯了扮演者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能否扩大解释肖像权,把艺术形象也纳入到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一审法院审理时就曾认为,六小龄童塑造的孙悟空形象并非是他本人的肖像,所以蓝港在线在游戏中使用这个形象不构成对六小龄童本人肖像权的侵犯,也不能证明其名誉受损。而这次六小龄童上诉之后,蓝港在线又提出六小龄童认为由其推出的网络游戏《西游记》低俗是一种诋毁,称网络游戏《西游记》是通过监管部门审查才得以上线的,不应该存在侵权行为,而且蓝港在线认为,孙悟空的形象是经过艺术加工的,不能把孙悟空的形象和扮演者本人的肖像完全等同。

原文标题:“孙悟空”维权案二审开庭 肖像权成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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