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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5-7 08:25|查看: 251|评论: 0|来自: 环球时报

邹恒甫:中国需警惕过度财政分权

邹恒甫

财政分权还是集权,这是一个国家经济的关键性决策,许多发展中国家将财政分权视为打破中央计划束缚、走上自我持续增长道路的重要手段。在中国,有关财政分权的各种争议持续不断,笔者认为,中国需要警惕过度财政分权。

首先,在没有透明的民主监督机制和良好的地方政府治理环境下,过度的财政分权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官员更多的腐败,这是由于下级政府与本地利益集团关系更为密切,更可能面临当地利益集团的直接压力,其腐败的机会更多。而且,在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的透明性一般较差,审计、媒体监督等外部约束发展不充分,在地方上对腐败的约束可能更少。因此,在发展中国家地方财政权力加大可能导致更多的腐败。在中国,地方财政资源乃至一般公共资源的分配过程中,存在大量以权谋私现象,它动摇老百姓对社会公正的信念,使政府威信蒙尘。

其次,过度的财政分权可能增加不平等。对个人分配不平等的调节只能由中央政府来进行,财政分权会影响中央政府收入再分配政策的效果。地方政府解决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可能是不公平的,落后地区的穷人应该比富裕地区的穷人得到更多关照。而且,地方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效率也不高,其政策会因为人口的流动而失效。财政分权还可能加大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越富的地区,税基越大,在同样的税率下,地方政府可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或者可以更低税率提供同样的公共服务,从而可能发展更快。而落后地区可能陷入所谓“贫困的陷阱”。

收入分配不平等和地区发展不平衡是中国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以财政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率先进行。为改变中央统收统支的集中财政管理体制,中央政府对大多数省份实行财政包干制。随着地方财力逐步扩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变得日益明显。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调节地区间差异、实现横向财政公平,然而这一目标没有达到,地区发展不平衡仍是困扰中央政府的难题。

第三,过度财政分权可能导致宏观经济调控更难实施,会损害中央政府通过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财政分权要求中央和地方有明确的权责,对地方政府应形成强有力的预算约束。然而很多发展中国家上下级政府间的支出和收入责任模糊不清,地方政府常入不敷出,导致债台高筑,迫使中央政府援助,从而严重影响中央政府的调控能力。中国的中央政府已感到地方政府的扩张行为与宏观调控间的矛盾。中国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也不强,仍存在地方显性或隐性预算赤字直接或间接转移给中央政府的渠道。▲(作者是世界银行研究部终身高级经济学家,著有《最后的狂人:我就是邹恒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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