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李柯)刚刚年过四旬的蓝旭明本是年轻有为的检察官,34岁即出任蓬江区检察院检察长。如今,他却锒铛入狱。蓬江区检察院原检察长蓝旭明因受贿30万元,近日被广州中院判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期间,蓝旭明利用任职蓬江区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原江门市中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江梅彬(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蓬江区棠下镇五洞红岭石场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案主犯黄秀青谋取不正当利益,分两次收受江梅彬代为贿送的现金共30万元。 据江海彬供述,2008年12月一天,黄秀青的律师打电话给他说石场案件共抓了11人,已取保9个人,剩下黄秀青和另一人要移交检察院处理。受石场股东陈海华等人之托,江海彬到蓝旭明办公室提出希望能够尽快处理该案。随后,蓝旭明站在办公室楼阳台上用车钥匙遥控打开车尾厢,江海滨将10万元现金、一瓶“路易十三”洋酒和两条中华软盒香烟放进蓝旭明的车尾厢。 2009年元旦前,黄秀青被取保候审出来之前,石场股东陈桂明、陈海华又准备了20万元现金和烟酒交给蓝旭明。过后几天,黄秀青被取保候审,因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被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检察长为何要接受法警队长的请托呢?据蓝旭明在此前庭审中称,江海彬是江门市检察院原检察长莫远航的司机,他认为江来找他是受了莫的指示,碍于“领导情面”才收了钱。 今年4月,莫远航在珠海受审。检方材料显示,莫远航在2008年曾受自己原任司机,时任江门市中级法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的江海彬委托,为黄秀青谋取利益,分两次收受贿赂共40万元。 2011年8月17日,蓝旭明接受省纪委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退回全部赃款。后来,他被检查发现脑部有肿瘤和囊肿。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蓝旭明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主动如实向办案机关交代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主动退清全部赃款,悔罪表现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决,判处蓝旭明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原文标题: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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