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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6-25 18:16|查看: 416|评论: 0|来自: 中国广播网

聂树斌案疑凶王书金受审 检方称杀人案非其所为

6月25日,王书金(左)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陈述。

中广网邯郸6月25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此案备受社会关注,是因为王书金案的继续审理有可能让我们重新认识“一案两凶”的“聂树斌案”。

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王书金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三起犯罪事实。王书金不服,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曾进行了二审开庭,而今天上午进行的庭审是二审再次开庭。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和聂树斌的姐夫申请旁听庭审,法庭予以准许。

当庭王书金对过去审理中供述的4件案件中3件的审理都无疑议,就对“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奸杀案”,王书金认为他的供述是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由此他上诉希望减轻罪责。今天的审理也就此及上诉理由进行的庭审。法庭上,就王书金作案的时间、地点、手段等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公诉人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王书金的供述与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辩护人则发表意见认为: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的情况,可以认定应该是他所为。

进行到公诉方向法庭提交四组证据时,辩护律师对公诉方出示的证据材料存有质疑,一是公诉方当庭第一次出示证据,辩护律师未见;第二、辩护方要求公诉方提交证据原件,并希望调取与此案有关的聂树斌案卷宗,并对此提出休庭做辩护准备。合议庭认为辩护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同意辩护人的请求,因此宣布休庭。开庭时间另行确定。庭后,记者采访了王书金案件的主辩朱爱民律师。

朱爱民:整个开庭过程主要针对王书金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展开法庭调查,双方也针对证据展开了法庭辩论。今天庭审严格来说没有结果,对于坊间传言的王书金当庭翻供,今天法庭上王书金还是一如既往的坚持他的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他开始提供的涉及到命案的那一部分有现场勘验笔录、尸检报告还有被害人家属的报案材料和被害人丈夫的调查笔录。物证仅仅提供了照片,但是并没有提供原始物证。这些新的东西来说是我原来在文案中没有看到的。我首先得要等河北高院的通知,等河北高院拿到原始卷宗后,我们先阅卷,第二阅完卷之后,我们根据卷宗材料拿出我们的辩护人,就是辩护律师对整个案件整体分析判断,拿出我们辩护意见来。

今天上午有200多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休庭后,记者也采访了几位河北省专家级律师。河北天杰律师事务所邹强伦律师开宗明义:他说这个案子已经远超出案子的本身意义;浩博律师事务所宋振江律师则并明确表示,法庭充分尊重律师的诉讼权利。

邹强伦:这个案子今天开庭,我觉得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应该是彰显了我们法制的进步。因为查清案件的事实、把一个事情还它一个真相,即使公安、检察、法院这些国家职能部门的职能,同时也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和义务。这个案子进入再次开庭的司法程序,就是上诉人王书金他所上诉提出的请求引起了二审法院的重视,同时法律也要求就有关的案件事实在查清的基础上才能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宋振江:作为辩护人要求查阅案件的原件,尤其是要求我应该在庭前看到的,而公诉人也宣读了相关的规定,但是这个规定后面有话,辩护人提出要求的话,应该休庭、延期审理,给辩护人一个充分地查验时间,这样才能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辩护人的权利。

原文标题:聂树斌案疑凶王书金今受审 检方称杀人案非其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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