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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7-3 11:12|查看: 313|评论: 0|来自: 正义网

陕西首例地沟油案宣判:被告买卖739吨被判12年

【原标题:164吨地沟油流向餐桌】

正义网电(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赵宏丽 支江)明明是泔水油却冒充品牌食用油出售,近日,经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省首例非法销售地沟油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广生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孙宝成犯伪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李广生系陕西谷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经营范围为食用植物油的精炼与分装,并注册有“谷丰”、“谷福香”、“天之源”三个商标。2011年3月至6月,李广生先后5次以132.2万余元的价格,从山东格林生物有限公司负责任人柳立国(另案处理)处购买无油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地沟油164.32吨,经与正品食用油按一定比例勾兑后分装冠以“天之源”等品牌油销往西安及周边粮油市场。截至案发,共制售勾兑后含有有害有毒物品的“食用油”739吨,销售价为668万余元。

在案件查处初期,李广生仅承认有20多吨有害有毒勾兑油流入市场,其朋友陕西伟志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宝成给公安机关出示了虚假入库凭证,企图证实李广生将从柳立国处购进的“地沟油”转手销售给了自己的公司作为生产资料,以此掩盖李广生制售有毒有害勾兑油事实。

原文标题:陕西首例非法销售地沟油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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