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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7-13 19:16|查看: 268|评论: 0|来自: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中院:曾告知曾成杰有权见亲属但其未提要求

长沙中院早前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曾成杰女儿称未见父亲最后一面

7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

案情回顾:昨日上午,长沙中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一批罪犯执行了死刑。此次被执行死刑的罪犯曾成杰,因犯集资诈骗罪,于2011年5月20日,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1年12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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