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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7-17 17:12|查看: 286|评论: 0|来自: 东方早报

浙江叔侄冤案推动平反检察官获全国模范称号

⊙ 记者:鲍志恒

因持续5年推动张高平、张辉叔侄冤案平反,62岁的退休检察官张飚日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此前,新疆自治区检察院已对张飚等三人荣记个人二等功,对张飚退休前所在的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最高检号召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学习张飚“忠诚法律、秉持公正的崇高品格”,“坚韧执着、勤勉尽责的优良作风”。

5年执着为张高平鸣冤

7月11日,新疆石河子检察院收到最高检《关于授予张飚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决定》。

这是3月26日浙江省高院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以来,这位推动案件平反的退休检察官获得的最高荣誉。

2007年7月,时任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驻监检察官的张飚,在一次监区巡查中,发现并依法受理了关押在石河子监狱的张高平坚称无罪的申诉。

此后5年间,他在同事魏刚、高晨的协助下,先后发函调取案件重要证据材料和佐证张高平叔侄被冤枉的关键线索,推动案件再审。

2011年11月,他接受早报记者采访,首次披露了“狱侦耳目”袁连芳和叔侄案件的诸多疑点,引起浙江政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冤案平反前后,经早报报道,张飚的事迹引起全国广泛关注。新疆自治区政法委书记熊选国评价张飚是“新疆法治建设的正能量”。

5月31日,新疆自治区检察院召开会议,为石河子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并对张飚、魏刚、高晨三名检察官记个人二等功。

最高检详述张飚事迹

最高检还在文件中详细介绍了张飚从检32年特别是在监所检察岗位工作10年间的五项主要事迹。

一是恪尽职守,坚持将被判处死缓、服刑期间以病假为由脱管失控达8年之久的服刑人员抓捕收监。

二是悉心甄别,将伪造减刑裁定书被提前释放的服刑人员重新收押。

三是查微析疑,从服刑人员举报线索中顺藤摸瓜,依法收集、查证一名脱逃犯的其他重大犯罪证据,配合有关部门成功追诉漏罪、余罪。

四是敢于监督,先后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依法监督纠正9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

五是刚正不阿,安贫若素,从不利用手中职权牟取私利,先后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多份,依法公正办理,没有出现一次差错,没有一人举报。

浙江未公布追责进展

“最高检打破常规,授予一位退休的基层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这是我一生最大的荣耀。”日前,张飚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促使张高平叔侄冤案平反,是一名检察官应尽的职责。

此外,在叔侄冤案中负有责任的浙江省公安、检察和法院系统,至今未有责任人员受到公开惩处。

今年4月,浙江政法委公开表态,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

不过,调查已近100天,浙江方面仍未公布任何结论。

5月23日,早报披露了包括“浙江神探”聂海芬在内的浙江公检法系统9名责任人名单。

据早报记者了解,早在去年年底,浙江省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就曾对参与审讯张辉、张高平的杭州警方侦查人员逐一展开了调查,但这些被调查对象均否认了有对张辉、张高平刑讯逼供的行为。

早报记者还了解到,自2003年5月张高平、张辉被捕至今,当年参与该案的浙江公检法系统公职人员,不少已晋升或调职,甚至移民海外。

原文标题:推动浙江叔侄冤案平反张飚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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