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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7-24 07:12|查看: 278|评论: 0|来自: 新京报

法院否认李天一案已落实卖淫调查

(记者:张媛)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李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

昨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海淀法院共同作出澄清称,上述报道为不实消息,表示正在抓紧对该案依法进行审理。

7月22日,李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李某等五名被告人没有参加,公诉人、被害人代理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参加了会议,各方围绕有关问题发表了意见。

庭前会议结束后,李某家的法律顾问兰和称,通过求证,庭前会议上律师们已经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此前,我一再强调要将此问题在法庭上明确且强烈提出,并一字不差清楚地写进庭审笔录。该问题得以落实,非常欣慰。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

结果,这一消息很快就被某媒体报道为“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

昨日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海淀法院共同发布消息称,经核实该消息为不实信息,海淀法院正在抓紧对该案依法进行审理。

北京市高院通过其官方微博表示,庭前会议只是开庭准备程序,立法未限制次数,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但均要在审限内完成并计入审限。根据刑诉法及最高法解释规定,庭前会议系“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一般不作实质决定。各方有关意见主要通过正式的庭审程序和判决解决。

昨日,李某的两位辩护人持续关机中,被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表示,“因某种不便言说的原因”,从即日起不论李家再对外释放任何消息,他本人都暂停接受各种媒体的采访,希望能获得理解和支持。


■ 说法
“案中案”不应提请法院调查

律师称刑案侦查应由警方完成;该案公诉说明检方已掌握排除“案中案”证据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认为,从职能划分中,法院只负责居中审判,而侦查的工作应该由公安机关完成。如果李家真认为此案中还发现了其他刑事犯罪,不应该是向法院报案、提请法庭进行调查。

董正伟称,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诉法中,将辩护人介入案件时间提前到了侦查阶段,这意味着李家的律师从该案在公、检阶段,就可以就案件中的问题提出异议。但本案最终被公诉,说明检方肯定掌握了足以排除李家说法的证据材料。由于本案不公开审理且未有判决,相关辩护人都应该依法对卷宗保密负责,李家则通过家庭法律顾问将该调查“案中案”观点抛出,相当于绕开了《律师法》约束,同时又想赢取舆论空间。


微博

关键词:角色·大逆转

所谓的“受害人”,如果最终确定其为真实的受害人的话,其身份不是被告人量刑的考虑情节。如果杨某的被害人身份不存在的话,角色将发生大逆转……查明被害者身份是基于对案情查明的需要,被害人身份对本案的事实查明有重要关系。

──李某家法律顾问兰和

原文标题:法院否认“李某案已落实卖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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