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决定,授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原检察员张飚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张飚1980年2月调入石河子市检察院,2011年9月退休。从检32年特别是在监所检察岗位工作十年恪尽职守,曾坚持将被判处死缓、服刑期间以请假为由脱管失控达8年之久的服刑人员抓捕收监。他先后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依法监督纠正9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在5年多时间里,张飚先后发函调取大量重要证据材料和佐证张高平、张辉叔侄被冤枉的关键线索,5次跨省转递申诉材料、提供证据线索、反映案件疑点,坚持不懈推动申诉案件再审,直至张高平、张辉叔侄被改判无罪。 原文标题:为浙江叔侄案申诉者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
『主编』 雷康 电话:1308 6666 318, 180 8010 2770 - 邮箱:3214616@QQ.com (如有侵权,务请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