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责任单位调查后认定2个曝光问题存在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如:汉阳扁担山公墓公车私用问题,已给予责任人某省直机关正厅级干部彭某某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其自付车辆使用费; 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1辆公车私用问题,分别给予责任人市公路处东升治超站主要负责人戴某某、职工李某某等两人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奖,调离工作岗位、扣发绩效奖等处理,并责令其自付车辆使用费。 原文标题:公车私用,一正厅级干部被处以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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