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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8-10 04:16|查看: 306|评论: 0|来自: 南方都市报

陕西富平卖婴案孩子失而复得家长欲起诉保健院

记者高龙 昨日记者从陕西省富平县外宣办获悉,该县分管副县长李雷平也因拐卖婴儿案被撤职。

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医生张淑侠涉嫌拐卖新生儿案发生后,截至目前,当地警方已接到群众报案55起,其中涉及嫌疑人张淑侠的26起。在这26起当中,经初步核查确定10起不属于刑事案件,立案查实5起,其他正在核查中。

除了此前来国峰家的儿子“来小孩”获救外,新近获救的有孕妇王某的一对女双胞胎。涉案医生张淑侠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外宣办相关负责人称,案件侦破工作正在进行。

昨日,富平县对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进行了宣布,分管副县长李雷平,卫生局局长汲新民、分管副局长卞慈梅,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分管副院长姚军民和分管护理工作的工会主席宋粉玲等6人被免职。

此前,孩子失而复得的富平县薛镇村人来国峰表示,要起诉富平县妇幼保健院。记者昨日获悉,来国峰已经陪同妻子董姗姗,到西安的医院进行母子身体的全面检查。家属告诉南都记者,下一步的具体举措要看检查的结果。


反思

“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

学者认为只有严厉打击买方市场,才能根本堵住拐卖源头

随着陕西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医生涉嫌贩婴案的更多细节浮出水面,在谴责、严惩恶行和反思管理漏洞的同时,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反思:为什么受害家长没有勇气面对“有缺陷”的孩子,而是听信医生的一面之词,从而给了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为什么有人可以像买卖东西一样买卖别人的孩子?

当办案民警把丢失20天的儿子平安送还,来国峰不禁失声痛哭:“我后悔啊,我咋能不要我娃啊,我不配做他的爸爸……”来国峰边哭边用手拍打自己的头和脸。

富平妇幼保健院产科副主任张某声称来国峰刚出生的儿子是“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尿路畸形、性别不详”,诱骗来家人放弃孩子再抱出去贩卖,而这个张某正是来国峰父亲的小学同学。记者了解到,和来家人有相似遭遇的还有至少7户人家。他们都与张某有着同学、同村等“熟人”关系。盲目信任“熟人”、缺乏医学知识、害怕孩子有病、怕传出去丢人……这是来国峰一家人和其他潜在受害家庭的共同心理特点,也是张某施骗的着力点。

来国峰一家和几个报案者都是农村居民。陕西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认为,农村居民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使他们更易被这样的事情侵害。“‘养儿防老’这种观念在农村仍根深蒂固,因为农民在医疗、养老方面的社会保障还远远不够,如果生了体弱或残疾的孩子,不仅不能养儿防老,还将支付大笔医疗费用,这对他们的家庭是毁灭性的打击。”

在短短20天里,来国峰刚出生的儿子已被转卖3次,漂泊3省,价格也从2.16万元一路涨到3万元、5万元、5.98万元。这起贩婴案形成环环相扣、流程清晰、手法熟练的作案链条,凸显出我国当前人口拐卖犯罪现象的严重性。

中国政法大学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主任张志伟认为,拐卖儿童犯罪屡打不绝与买方市场需求旺盛密切相关。同时,法律制度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张志伟说,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该条第6款同时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据记者了解,因为该条第6款的规定,目前拐卖案件中,买家在司法实践中几乎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有个案被刑事处罚的,也都是缓刑处理。

张志伟认为,针对打击“买家”相关法律不完善的问题,首先要修改刑法相关条款,使拐卖儿童案件中的“买家”受到法律制裁。违法者不受处罚,必然助长其犯罪的勇气。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只有严厉打击买方市场,才能从根本上堵住拐卖犯罪的源头。

原文标题:富平卖婴案 副县长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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