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深圳8月21日消息(记者:李强 通讯员:汪林丰)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发生于7月22日的地铁里强吻女生一案有了新进展,8月20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博批准逮捕。据悉,这也是我市检察机关近五年来,批准逮捕的第一宗在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猥亵妇女的案件。 2013年7月22日,有群众报案,当日上午12时许,地铁三号线田贝站发生一起猥亵妇女案,一男子在地铁老街站上车后,尾随一名少女至田贝站下车,在扶手电梯上抱住该少女并强吻,该少女被吓得大叫,并挣脱其拥抱,而涉案男子却从容离开地铁站。该案曝出后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很多女性乘客开始担忧乘车安全问题。 公安机关迅速对该案立案侦查,7月25日,涉案男子归案。记者获悉,犯罪嫌疑人王某博,今年22岁,刚来深圳游玩不久。而该被“强吻”的少女还是一名未成年的初中生,因此事受到了一定的惊吓。 据悉,该涉案男子的劣迹绝非此一单。侦查机关查明,其当天从容离开地铁站后又乘上了开往双龙站的地铁,在地铁列车上,犯罪嫌疑人王某博发现被害人吕某为单独一名女子,认为吕某长的漂亮,于是就上前多次对其搂抱。被吕某挣脱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博又继续尾随吕某出双龙地铁站,并在出闸机口时,又抱住吕某试图强吻,被吕某挣脱后还不死心,又继续尾随吕某乘坐公交车到新生社区公交站台,在该站台上,王某博还拥抱、威胁吕某,并对吕某有抚摸大腿、胸部等猥亵行为。被害人吕某剧烈反抗并对其大喊后,犯罪嫌疑人王某博才逃离现场。 记者另获悉,犯罪嫌疑人王某博还供称,其曾在内地等动车上,还多次强行拥抱过女生等,但一直未受到处理。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郭姝娜检察官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王某博在公共场合,为满足个人欲望,针对素不相识的女性,有强吻、拥抱等行为,犯罪对象中还有未成年女性,且属多次作案,性质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考虑到其犯罪情节及社会危险性,我院经审查后,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对于该案件为何由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郭姝娜检察官对此解释说,“该案由公交分局侦办,依据管辖原则,公交分局侦办的案件,在审查逮捕环节,都是直接呈送市检察院来提请逮捕。” 在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咸猪手”等性骚扰事件,公众都并不陌生,但该案却是我市检察机关近五年来第一宗对此以猥亵妇女罪批准逮捕的案件,对此,郭姝娜检察官也作出提醒,“很多女性作为被害人,往往选择了容忍或者反抗、怒斥即作罢,而没有选择报警的途径。实际上,性骚扰不仅涉嫌违法,严重的还涉嫌犯罪,需为此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说,本案中王某博因涉嫌猥亵妇女罪被批准逮捕,对于提升公众法律意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打击‘色狼’嚣张气焰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对于女性而言,要学会自我保护,对于‘咸猪手’等,要大声说‘不’并懂得如何呼救。更关键的是,还要知道及时报警,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原文标题:深圳地铁强吻女生案嫌疑人被批捕 曾多次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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