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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8-29 08:16|查看: 235|评论: 0|来自: 环球时报

朱继东:要敢于整治网络传谣大V

朱继东

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是近年来一个不可忽视的严重问题,不仅严重侵害公民切身利益,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更直接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等。对公安部日前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人们在给予好评的同时更呼吁,整治网络谣言更要敢于打“老虎”,对经常造谣、传谣的微博大V要敢于依法打击。

目前微博传播谣言问题之所以严重,一些粉丝量较多的微博大V造谣、传谣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尽管网友反映强烈,但相关网站尤其是商业网站出于商业利益等因素考虑,不愿意对他们采取销号等严厉措施,进一步纵容了错误言行,造成恶劣影响。

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上,为了最大程度保障网民的表达自由,对网络谣言的打击一般局限于行政处罚,但立法的善意不能为违法犯罪者所利用。运用法律手段惩治谣言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可以、也应该采取的合理行动,对造谣、传谣言行进行刑事打击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要坚持对网络谣言进行长期打击,尤其是对那些在外部力量支持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微博大V等所谓异议人士造谣、传谣的行为,更要坚决整治。同时,要对造谣、传谣行为设立法律高压线,使广大网民对法律心存敬畏。

在依法打击网络谣言方面,国外也有一些经验值得借鉴。如希腊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条目明确规定: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制造、传播危害公共秩序和公众安全的谣言,即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警察总部还专门设立由互联网专业人员组成的“网络犯罪监控分队”,每天24小时轮班,对网上舆论及各种潜在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和通报。德国内政部下属的联邦刑警局、家庭部下辖的“青少年有害媒体审核署”都有权实施“网页内容审核”,仅在2009年就先后199次要求谷歌公司提供网络用户资料或屏蔽特定网页。

因此,我们一定要敢于对微博大V造谣、传谣等行为依法打击,对影响恶劣的一次就销号,其他则普遍采取“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实名认证,第三次销号”的严厉措施并形成制度。意识形态主管部门要设立公开的举报热线,针对网络造谣、传谣的相关司法解释近期也有望出台。只要多管齐下,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网上造谣、传谣的一定会大大减少并最终失去影响力。▲(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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