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巴蜀网 门户 新闻存档国内 详细内容
发布者: 金达莱|2013-9-28 18:16|查看: 397|评论: 0|来自: 人民网

沈阳中院解释夏俊峰杀人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解释全文

人民网北京9月28日消息,今天下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就夏俊峰杀害城管一案发布相关解释,从事实和证据角度看夏俊峰杀人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案件回放:2009年5月16日,沈阳小商贩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2013年9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夏俊峰在辽宁省沈阳市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全文

浙江温岭火车站出现沉降 负责人称不影响安全 后一篇前一篇 老外收79国人收1000 中青报:钱多就该被坑吗?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 2002-2025,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5-5-8 16:51, Processed in 0.218401 second(s), 11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