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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9-29 11:16|查看: 367|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陕西房姐案宣判 龚爱爱一审被判3年

资料图:9月24日,“房姐”龚爱爱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审。

中新网9月29日消息,今天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

龚爱爱因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同时其所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引发舆论哗然,质疑不断。

检方认为,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仅妨害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被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建议对被告人龚爱爱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龚爱爱则当庭辩称,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办理的,不是自己伪造买卖的,自己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原文标题:陕西“房姐”案宣判 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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