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酋邦政治与“卡里斯玛”控制方式 进入仰韶晚期的阶段,新石器时代的聚落和社会组织方式继续向着更加复杂的形态演进,逐渐进入了酋邦政治的阶段[1],酋邦政治组织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是长江下游地区的良渚文化。伴随着社会组织形态的演进和复杂化进程,战争也随之以持续的演进。 酋邦阶段的社会类型,有大汶口、良渚、屈家岭等材料。谢维扬先生指出:“但是在原始社会后期,尤其是酋邦形态下,战争无论在目的、手段和规模上都有了很大变化。功利的目的,包括对土地和财务的占有,对人力的俘获和对人口的吞并,逐渐变得重要起来。随之而来战争的残酷性也增加了”[2]。这里提供给我们的思路是,酋邦时期的暴力程度超过了此前村落之间武装冲突的水平。 具体到物质形态的资料,则表现为一个社会的防御系统更加地完善和扩大,最能体现这一现象的证据就是城池的出现。但对于酋邦时代古城功能的研究,却存在很多的争议,这使得问题显得相当复杂。 城池的出现不一定是武装冲突加剧的产物。世界上最早的城池遗址是在巴勒斯坦发现的杰里科古城,时间是公元前7800年左右。但关于这座古城是出于何种目的修建,目前还没有确定答案[3]。段渝先生就认为,长江中游的几座屈家岭文化时期的史前古城建造的原因并非是战争激化的产物[4]。理由是,这些酋邦社会不惜成本投入大量劳动力进行玉器艺术品的生产,目的是为了加强领导者的神圣象征。这是酋邦社会区别于国家的核心──早期国家的统治者可以使用暴力完成对社会的控制,而酋邦组织的暴力是有限的。它的组织力并非来自于强迫,而是来自于观念的力量。在对政治领袖或宗教观念的信仰力支配下,民众被观念的力量组织起来,他们不需要强迫。 如果笔者对段渝先生的观点理解无误,那么他指出的屈家岭文化时期的酋邦社会权力的基础正是建立在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所说的 非凡领袖“卡里斯玛”力量的基础之上。韦伯的定义是:“‘卡里斯玛’(Charisma)这个字眼在此用来表示某种人格特质;某些人因具有这个特质而被认为是超凡的,禀赋着超自然以及超人的,或至少是特殊的力量或品质。这是普通人所不能具有的。它们具有神圣或至少表率的特性。某些人因具有这些特质而被视为‘领袖’(Fuhrer)。[5]” 显然,这种具有非凡神圣属性的领袖人物拥有非凡的卡里斯玛才能对酋邦社会进行有效地控制。段渝先生的观点是,屈家岭文化时期的酋邦政治体修建巨大城墙的目的,正是为了强化统治者的卡里斯玛。因为这些城墙有平缓的坡面,并不利于防御,却有利于敌人的进攻。因此,这些城墙的建造是为了“标志酋长权力的强大和尊严”[6]。 也有学者持不同的观点,认为长江中游古城壕是战争暴力下的产物。例如,郭立新先生就认为,从大溪文化晚期开始,象征军权的石钺出现了,到了屈家岭文化时期,社会冲突空前激烈。因此城址的修建是为了保卫中心聚落以及抵御来犯之敌。战争的激烈使本身用于渔猎的镞变为了武器,镞的武器化完成于石家河文化早期[7]。 对于郭先生的观点,笔者认为似尚可商榷。第一,石钺在史前十分普遍,绝大部分时候都是作为普通的生产工具,并非一定就意味着石钺就象征军权。第二,前面已经讲到,旧石器时代的战争已经普遍使用镞,镞的武器化可以上溯到旧石器时代,并非如郭先生认为的“石家河文化早期”。第三,郭先生的观点不能解释屈家岭时期那些古城的构成形态,如果是为了军事防御,为何要将城墙修建为陡坡面? 真正进入了国家阶段,并且以军事防御为目的的城墙建造,就必然要求垂直的墙体。例如,早期国家阶段的陶寺遗址所处时代充斥着动荡和大量的军事暴力。正是陶寺这样的社会,才建造垂直的“直立式挡土墙”,陶寺的直立城墙在外部完全垂直,在内侧则有陡壁[8]。显然有利于防御而不利于进攻。 在此意义上,笔者赞同段渝先生的观点,即酋邦阶段的社会控制是通过宗教等观念形态来实现整合的。 二、中原地区的筑城与战争 长江中游的史前城址不能证明当时的战争与防御是修建城池的根本原因,也并非所有的史前古城都是为了军事目的而建造的。但自仰韶晚期以来,中原地区确实开始出现了一些以防御功能为目的的史前城堡。 1993~1996年在郑州西山发现了距今5300~4800年的仰韶晚期古城址,面积大约3万平方米,城内最大的房屋有100平方米。有的房基下埋着作为奠基的小孩尸骨,在废弃的窑穴中也有尸骨不全作挣扎状的死者[9]。有学者认为,这座仰韶晚期古城的出现,说明了暴力冲突越来越剧烈,而这座古城本身也是在外界压力的优势下遭到摧毁的[10]。除此之外,与西山古城址同属仰韶晚期秦王寨类型的的河南荥阳点军台遗址三期,在这里则发现了灰坑H57,这处灰坑中互相叠压着散乱的十具人骨架,有的只有下肢,而有的缺少下肢,其中两个是儿童的骨架[11]。河南濮阳西水坡仰韶遗址M45墓主的左右各有蚌壳装饰的龙虎图案,还有三名殉人,殉人曾遭受过刀砍[12]。二里头仰韶时期遗址F1中有残存的人骨架[13],当为献祭与建筑奠基的人牲。 这些现象与后来龙山文化时期的古城堡中的出土情况已经没有什么区别,我们不难感受到仰韶晚期政治中心背后浓烈的军事暴力气氛[14]。一方面,这个社会可以组织大量的劳动力从事于城墙的修建,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西山遗址的城墙不是屈家岭古城的那种斜坡体,而是具有实际军事防卫功能的墙体;另一方面,这个社会有能力捕获人牲用于建造房屋的奠基仪式,或者将敌对者置于死地。这就意味着,这一社会存在着某种有组织的、计划性的群体暴力,有能力通过暴力手段实现某种资源的再分配和社会整合。而荥阳的杀戮坑和濮阳被砍杀的殉人则显示,这些现象并非孤立,而是在仰韶晚期的普遍状况。 任式楠先生认为,这一时期古城址的出现,说明此一时期的社会已经区别于此前凝聚式、平等式的环壕聚落,而是开始形成了统治集团在强制性的色彩下驱使人们构筑城垣以巩固统治集团安全的状况[15]。这就意味着,这一时期黄河中游的发展状况和长江中下游的情况是不同的。有学者认为,早期国家的出现并一定是最复杂酋邦演进的结果,恰恰相反,豫中地区简单的酋邦却可能发展为早期国家[16]。联系到长江流域酋邦社会的复杂和物质形态的精美繁复,再联系黄河流域中游龙山时期充斥着各种暴力的古城堡,这使得线条渐渐清晰起来。 三、大汶口酋邦的战争 在山东、皖北的大汶口文化,属于进入了酋邦发展阶段的社会。这一个社会集团不同于长江中下游的酋邦,一方面,大汶口晚期出现了规模巨大的史前城址──3.5万平方米的西康留古城,城中的灰坑里也有横死者的人骨[17],而花厅的墓葬祭坑中则有人牲与猪狗同埋的现象[18]。另一方面,这里对各种珍贵艺术品生产的规模以及豪酋墓葬营建的规模均不能与良渚相比。但有许多证据显示,这一地区的酋邦组织是好战的,其好战程度是长江流域酋邦所不能比拟的。 在距今5500年~5000年前的山东诸城呈子一期M60中已经有石钺出土。在距今5200~5000年前的邹县野店大汶口墓葬M31中出土了象牙矛头,M62中出土了9件质地分别为玉、石、骨的矛头[19],山东栖霞市古镇都大汶口遗址也出土了石矛[20]。而段渝先生正有观点认为,矛是真正的战争性武器,战争中需要长短兵器的互相配合[21]。在大汶口的矛头中,象牙矛、玉矛是酋邦礼仪活动的宗教礼制兵器,这类礼制武器也见于殷墟的墓葬中。而石矛、骨矛显然是实战中使用的武器装备。这样,大汶口酋邦的战争中必然使用了石钺、长矛的长短配合。 在皖北蒙城迟尉寺大汶口晚期遗址,M19墓主的下肢在生前便已经残断,左上肢肱骨上端嵌入了一枚蚌镞,M57也是生前便已下肢残断[22]。这两名死者都是25~30岁的男性,可以推知这两人死于战争暴力。下肢的残断原因是石钺的砍击,而蚌镞的伤痕则显示了大汶口酋邦社会战争活动中短兵器与远射兵器配合的战斗方式。 日本学者冈村秀典根据这一材料,以及江苏大墩子M316死者骨镞嵌入左大腿等材料,推断大汶口晚期的箭镞已经相当发达,在这一时期的战争也已经趋于激烈[23]。此外,蒙城尉迟寺遗址有围壕,呈椭圆形,宽25~30米,南北240米,东西220米,深4.5米,房屋都在环壕之内,形成了一个封闭的建筑格局[24]。这种防御设施显示,当时的战争活动是激烈的。 从大汶口考古的玉矛、象牙矛来看,这些武器服务于神权礼制,这也可以暗示当时的战争是神权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与商王朝的情况相似。 同时也有迹象显示大汶口的社会出现了依靠暴力维系的社会组织与分配体系,暴力在这里是酋邦控制组成部分中的重要一环,古城址的存在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这些情况为早期国家的出现提供了必备的条件。 酋邦社会的战争情形,也可以体现在人类学材料中。例如,在新几内亚的特罗布里恩德群岛人(Trobriands),已经处于酋邦阶段。这一社会的酋长有一些臣属的村落,战争发生时这些村落会向酋长提供同盟军,供酋长指挥 [25]。酋长的组织力固然源自于宗教观念的强化与卡里斯玛力量的获取,但正因他的卡里斯玛决定了他有能力组织更多的资源参与战争。因此,可以说酋邦社会的战争形态较之于村落、聚落之间冲突的水平,是一个演进的过程。 四、长江流域酋邦的战争 尽管酋邦社会的组织力源自宗教观念与“卡里斯玛”,长江流域酋邦政治体建造城市建筑的目的并非主要基于防御功能,但似乎不能说长江流域古城的修建完全排除了防御的功能。或者可以这样表述:酋邦社会组织力的核心并非源自单纯的暴力,但酋邦社会的复杂程度决定了在这一阶段,战争的规模绝不会比仰韶村落之间的械斗更小。 中国目前发现最古老的城池是1978年在湖南澧县发现的城头山遗址。这座圆形的古城距今已经超过了6000年,面积8万平方米,城外绕有护城河。在这座城中还有一处祭坛,祭坛处有距今5800年的墓葬M678,在墓中出土了一枚殉葬的人头[26]。 按照段渝先生的观点,这一古城正是长江中游酋邦社会出现的标志之一[27]。而且从发展水平而言,这一处遗址显然比屈家岭时期的那些古城酋邦更加原始。但就是这样一座早期的酋邦古城中,却发现了殉葬的人头,而且殉葬人头的墓葬分布于祭坛区域内。这些迹象显示,酋邦社会的神权控制者,并不排斥暴力活动。在某种情况下,他们会将聚落时期的猎头活动与现实的神权宗教联系在一起,服务于酋邦组织的神权建构。 在某种意义上讲,屈家岭文化时期的那些古城的修建,虽然在本质上是酋邦神权体系要宣扬统治集团卡里斯玛力量的物质体现,但也不排除具有一定的防御功能。例如,荆州市阴湘城的城墙内外侧虽为斜坡面,但城外却有环绕的城壕,宽30~40米[28]。可以推测,屈家岭古城修建的根本因素虽然不是为了战争防御,但并不排除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战争防御的功能。因为在屈家岭时期,酋邦群体之间存在着战争是一个无容置疑的事实。例如,在湖北宜城市的顾家坡墓地,时代为从大溪文化晚期到屈家岭文化时期。这里墓葬中百分之六十的男子随葬石钺,很多人随葬箭镞,甚至小孩也随葬有石钺和骨镞。墓地中发现了两名死者死于颈部中箭,还有两例猎取人头的材料[29]。顾家坡墓地的情况较能代表屈家岭时期族群冲突的例子,说明屈家岭时期的武装冲突具有一定的规模。 再来看长江流域良渚文化的情况。良渚酋邦高度的社会组织力量与大量神权艺术品的存在,在物质层面显著地超出了同时代的中原地区水平。这个社会投入大量的劳动力与资源用于没有实用价值的艺术品生产,显然是神权社会中为了获取更多卡里斯玛政治资源的手段[30]。良渚社会内部各神圣家族之间通过将大量资源投入祭祀消耗而进行剧烈竞争的机制,使大量资源被服务于神权政治精密而复杂的网络并消耗殆尽,这正是良渚酋邦最终崩溃的原因所在[31]。 这样的一个社会,尽管在物质形态上呈现为繁复而精美的大量神权礼器,而同时期的中原酋邦较之则显得相形见拙。但正是中原地区自仰韶晚期以来频繁的战争与暴力活动,反而加快了向早期国家迈进的步伐,致使三代王朝出现于黄河流域。 可以说,良渚酋邦虽然存在着战争等暴力活动,但战争在这一区域的规模和在社会整合中的功能是与黄河流域的情况不同的。 有证据显示,在良渚存在着战争活动:在良渚早期的张陵山墓地,M4随葬着三个人头,其中两个是儿童[32]。这似乎是墓主生前攻击敌对村落获取的战利品。在江苏龙南遗址M12,墓主左股上深嵌着一枚骨镞。而镞这种武器在龙南晚期有增多的趋势[33]。此外,此墓地还普遍的随葬有石斧[34]。尽管石斧在更多情况下是作为生产工具使用,但这并不排除这种工具被大量用于战争活动。 1993~1994年江苏常熟罗墩遗址,M3墓主却少尺骨、挠骨;M7缺失头骨,但墓中又埋着另一个头骨;M8缺尺骨、挠骨;M10上半身和下半身分离1米,且缺失头骨和大腿骨上部。这些墓葬中出土的石钺锋棱明显,当为实战武器。此外,还有10个没有人骨的墓葬,当为战死后找不到尸体的纪念墓[35]。 浙江海盐县良渚大墓M9,出土1件玉钺和10件石钺,M28出土9件钺和53件镞[36]。上海金山区亭林墓M22,墓主也随葬刀、斧、镞。这些现象说明良渚也存在着仰韶时期那样用石钺和弓箭武装起来的人,但却没有专门的武器。亭林M22的墓主胸腹正中有一枚镞,与死因有关[37]。 这些材料都证实,良渚酋邦存在着一定规模的战争,战争的形态也相当残酷。这一阶段也流行猎取人头的暴力形式,在比良渚略早的崧泽文化也存在猎取人头的现象[38],说明这一阶段和区域的暴力活动与具有巫术观念的猎头活动之间具有某种联系,战争或暴力活动是巫术或祭祀的延伸。可以说,良渚社会中战争的规模与程度超过了早期村落、聚落之间的武装械斗水平。但值得注意的有三点:首先,在良渚没有出现专门用于战争的矛、戈等武器,战争中使用的武器与仰韶早期没有区别,说明战争的烈度还不够充分。其次,在良渚没有出现规模巨大的军事防卫性质的建筑,如城堡和古城之类。其三,没有出现仰韶晚期和龙山时期那样大量诛杀战俘、人牲的灰坑,只有一些类似于更早时期的猎头活动迹象。这些情况与中原仰韶末期和龙山时期的情况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对比。 结 论 通过比较可知,战争在长江流域酋邦中并不是完成整个社会控制与整合的本质因素,这个社会的基础,并非建立在暴力之上,而是建立在依靠艺术品增强政治领袖的卡里斯玛和依靠祭祀维系的神权框架之上。这个社会中的暴力战争等活动不是支撑起社会整合的核心要素,而只是巫术或祭祀等精神观念的延伸,是对神权组织的某种补充。与之不同的是,中原地区自仰韶晚期以来频繁的战争与暴力活动,反而加快了向早期国家迈进的步伐,致使三代王朝出现于黄河流域。 [1] 20世纪40年代西方学者提出“酋邦”(chiefdom)的概念,影响日渐广泛。美国人类学家塞维斯(E.R.Service)等学者对酋邦的论述在国内的八十年代以后的影响很大。早期进入大陆学术视界的酋邦理论介绍是台湾学者张光直在八十年代初出版的《中国青铜时代》一书。后来的学者,如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段渝先生的《酋邦与国家起源:长江流域文明起源比较研究》等著作都对中国史前的酋邦问题有着详细地论述,所以本文对酋邦的概念不再做赘述。 [2] 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9页。 [3] [德]罗曼·赫尔佐克:《古代的国家:起源和统治形式》,赵蓉恒 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89~90页。 [4] 段渝:《酋邦与国家起源:长江流域文明起源比较研究》,中华书局,2007年,第174页。 [5] [德]马克斯·韦伯:《韦伯作品集Ⅱ: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康乐 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53~354页。 [6] 段渝:《酋邦与国家起源:长江流域文明起源比较研究》,中华书局,2007年,第154页。 [7] 郭立新:《长江中游地区初期社会复杂化研究:4300BC—2000BC》,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86~194页。 [8]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队等:《山西襄汾陶寺城址2002年发掘报告》,载《考古学报》2005年3期,第316~317页。 [9] 国家文物局考古队培训班:《郑州西山仰韶时代城址的发掘》,载《文物》1999年7期,第4~14页。 [10] 李鑫:《西山古城与中原地区早期城市的起源》,载《考古》2008年1期,第79页。 [11] 郑州市博物馆:《荥阳点军台遗址1980年发掘报告》,载《中原文物》1982年4期,第13页。 [12] 濮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濮阳市博物馆、濮阳市文物工作队:《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载《文物》1988年3期,第3页。 [1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偃师二里头遗址发现仰韶文化遗存》,载《考古》1985年3期,第193页。 [14] LiLiu:The Chinese Neolithic:Trajectories to Early stat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167 [15] 任式楠:《中国史前城址考察》,载《考古》1998年1期,第13页。 [16] 陈星灿:《何以中原?》,载《读书》2005年5期,第36页。 [17]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鲁中南考古队、滕州市博物馆:《山东滕州市西康留遗址调查、发掘简报》,载《考古》1995年3期,第194~202页。 [18] 段宏振:《中国古代早期城市化进程与最初的文明》,载《华夏考古》2004年1期,第81页。 [19] 杜正胜:《从考古资料论中原国家的起源及其早期的发展》,自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五十八本,台北:中华民国七十六年三月,第52~53页。 [20] 烟台市博物馆、栖霞牟氏庄园文物管理处:《山东栖霞市古镇都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载《考古》2008年2期,第16页。 [21] 段渝:《酋邦与国家起源:长江流域文明起源比较研究》,中华书局,2007年,第386页。《司马法·天子之义》云:“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见 李零:《司马法译注》,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9页。人类学材料也能证明矛是专门的战争性武器。新几内亚原住民的暴力冲突中,使用木棒和竹尖是一个暴力等级,而使用有倒钩的矛则意味着更高程度的暴力冲突。参见 [英]格雷戈里·贝特森:《纳文:围绕一个新几内亚部落的一项仪式所展开的民族志实验》,李霞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53~54页。 [2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蒙城尉迟寺:皖北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存的发掘与研究》,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216页。 [23] [日]冈村秀典:《中国新石器时代的战争》,张玉石 译,载《华夏考古》1997年3期,第105页。 [24] 王吉怀:《尉迟寺聚落遗址的初步探讨》,载《考古与文物》2001年4期,第24页。 [25] [英]马凌诺斯基:《西太平洋的航海者》,梁永佳等 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56页。 [26]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澧县城头山古城址1997年~1998年度发掘简报》,载《文物》1999年6期,第4~16页。 [27] 段渝:《酋邦与国家起源:长江流域文明起源比较研究》,中华书局,2007年,第152页。 [28] 荆州博物馆、福冈教育委员会:《湖北荆州市阴湘城遗址东城墙发掘简报》,载《考古》1997年5期,第24页;荆州博物馆:《湖北荆州市阴湘城遗址1995年发掘简报》,载《考古》1998年1期,第25页。 [29] 贾汉清:《从顾家坡墓地的发掘看史前时代文化交叉地带的部落冲突》,载《华夏考古》2004年4期,第82页。 [30] 张光直:《美术、神话与祭祀》,郭净 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8页。 [31] 段渝:《酋邦与国家起源:长江流域文明起源比较研究》,中华书局,2007年,第125页、363页。又见陈淳:《考古学的理论与研究》,学林出版社,2003年,第569~570页。 [32] 南京博物院、汪遵国:《良渚文化“玉敛葬”述略》,载《文物》1984年2期,第24页。 [33] 高蒙河:《从江苏龙南遗址论良渚文化的聚落形态》,载《考古》2000年1期,第57页。 [34] 苏州博物馆、吴江县文物管理委员会:《江苏吴江龙南新石器时代村落遗址第一、二次发掘简报》,载《文物》1990年7期,第20~23页。 [35] 苏州博物馆、常熟博物馆:《江苏常熟罗墩遗址发掘简报》,载《文物》1999年7期,第16~30页。 [36]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海盐县博物馆:《浙江海盐县龙潭港良渚文化墓地》,载《考古》2001年10期,第45页。 [37] 上海博物馆考古研究部:《上海金山区亭林遗址1988、1990年良渚文化墓葬的发掘》,载《考古》2002年10期,第52页。 [38] 王芬:《崧泽文化聚落形态分析》,载《华夏考古》2010年1期,第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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