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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10-14 03:16|查看: 185|评论: 0|来自: 重庆时报

评论:当中国式“刁难”遭遇中国式“处理”


观察
当中国式“刁难”遭遇中国式“处理”

吴龙贵(云南 职员)

河北省公安厅12日晚间通报称,针对媒体报道的该省武邑县公安局出入境工作人员态度粗暴、刁难办证群众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衡水武邑县纪委、监察局已经对涉事民警和主管领导分别予以党纪、政纪处分。(10月12日新华网)

从情感上说,人们当然愿意看到这种雷厉风行的问责。但从问责制度本身来说,公众又不免会心生困惑。按照衡水武邑县纪委、监察局的处理决定,涉事民警史某已被调离公安机关,留党察看二年,行政降两级。我不敢枉评这样的处分决定是否公允,但我确定在政府机关中像史某这样“态度粗暴、刁难办证群众”的公职人员决不只他一人,假如史某被处分,那么是否意味着很多有着类似行为的公职人员都该受罚?而如果做不到一视同仁,对史某的处分又是否有矫枉过正之嫌?换言之,如果问责不能成为常态,而只是特事特办,那么群众办事被刁难就决不会成为例外。

事实上,分析事情的发展脉络,我们很容易发现,整个事情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并非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遇到刁难,而是《焦点访谈》的报道。上级机关对涉事人员和部门处理决定,其实很大程度上也是基于央视和《焦点访谈》的强大影响力,而作出的一种危机公关。很明显,这是一种人治思维,而“人治”本身就带有某种不确定性。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遭遇过公职人员的粗暴对待和刁难,但不是每个人都有幸能在《焦点访谈》里述说。

如果说“北漂小伙返乡六次办护照”是种“中国式刁难”的话,那么上级部门的重拳出击就是一种“中国式处理”。所谓“中国式处理”,说白了就是凡事必须闹大了、有了社会影响力才处理,而一旦处理起来,颇有点“杀鸡儆猴”的意味,这对于“中国式刁难”这样根深蒂固的老大难问题显然作用不大。显然,两者之间缺乏某种规范性和严谨性,缺少了制度层面的反思。

学者刘瑜在一篇专栏里写了这样一件小事:作者为家中的垃圾如何处理而感到头痛。在朋友的指点下,作者找到剑桥的政府网站查找相关信息。政府网站标明,要么把垃圾拉到指定地点免费扔掉,要么预订政府工作人员来清理,但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作者按照指定的电话预约,很快就顺利地处理了垃圾。这篇文章的题目叫“让政治变得家常”。

政府部门是公共服务机构,其服务性就体现在如何让政府职能变得家常化,让公众能以最低成本享受这种服务。这需要公职人员尽职尽责,更需要详细而科学的制度安排。报道中,北漂小伙小周为办理护照一共被办了五张证明,但按规定,除了本地身份证,其他证明根本就不需要。假如我们政府部门的窗口单位的墙上不是挂满了“为人民服务”的横幅以及各种荣誉锦旗,而仅仅是一张清晰而详细的办证说明,事情是不是就不会如此复杂?进一步说,如果我们办每一件事,都能被告示办事流程,中国式“刁难”是否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用权力玩弄百姓”,说到底是制度的问题,而非人的问题。权力本身就有一种扩张性,在制度有漏洞的情况下,再小的权力都会表现出其贪婪无耻的一面。与其高喊“谁给群众找麻烦,我们就让谁有麻烦”的狠话,不如在制度上查漏补缺,让老百姓到政府部门办事像逛菜市场一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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