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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10-21 15:16|查看: 215|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台湾精神病男子杀死3名女子逃过死刑

中新网10月21日消息,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台湾陈姓男子涉嫌在10年前杀害一对小姐妹入监服刑,被关6年假释出狱后,陈竟又再动手杀害1女子,陈男在一、二审均被判处死刑,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在7日召开死刑辨论庭后,21日出现大逆转,“最高院”合议庭认为,对精神障碍者不得执行判处死刑,因此撤消原死刑判决,发回更审。

2003年时,陈男诱拐2名女童到新店溪,将2人其杀害,当时法官相信陈男患有身心障碍的问题,因此判刑12年,减刑后陈男被关6年出狱,2010年,陈男在报纸上刊登诚征槟榔门市的广告后,诱骗一名27岁林女应征,因陈男认为林姓女子在言谈间侮辱其母亲,便以球棒将林女活打死。

法院一审、二审均依杀人罪,判处死刑,全案上诉三审,“最高法院”7日召开行言词辩论,陈男的辩护律师为顾立雄、高涌诚、翁国彦等人认为,精障者不可判处或执行死刑,请求撤销原判决。

检方则认为,陈男在7、8年间杀害3人,且被害人均是与他无恩怨的妇孺,不论是终身监禁或是自由刑都已无教化可能,且经3次鉴定结果,也认定陈男犯案时未受精神状况影响,陈恣意杀人,所犯是最严重的罪,判处死刑并未违反公平正义原则。

“最高法院”合议庭今天做出逆转宣判,撤销原死刑判决,发回更审。主要理由为对精神障碍者不得执行判处死刑,因此发回更审。

原文标题:台湾精神病男子杀死3名女子 逃过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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