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君通讯员张艳)司机张某明知是假烟却仍为他人送货,虽然挣了1000元运输费,但也为此换来了2年有期徒刑和15万元的罚金。 近日,迎泽区法院审结了此案。2012年3月,许某为销售假烟,雇用张某向买主送货。第一次送货途中,由于包装破损,张某发现货物虽然用的是建筑材料的包装箱,但里面装的却是香烟,于是心生疑虑,询问许某,许某承认是假烟,并承诺多给张某一些运输费。受到诱惑,张某答应下来,并多次为许某送烟。经查,这些假烟的销售金额共计30万元,许某按照运输次数共支付张某1000元运费。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销售假烟过程中负责运输,依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鉴于其在犯罪过程中起着次要、辅助作用,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标题:帮人送假烟 男子成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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