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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10-30 00:21|查看: 226|评论: 0|来自: 山西新闻网

夫妇利用信用卡套现8万未还 涉嫌诈骗被拘

山西新闻网10月29日消息(记者:许海娟)太原一男子用妻子的身份证办了一张信用卡,三年来累计套现8万余元。银行在多次催款无果的情况下报警,今日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称,已经将嫌疑男子及其妻抓获。

10月17日,太原市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到迎泽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该行信用卡持卡人高某于2009年3月24日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截止2013年9月18日,卡内共计欠款人民币105998元,其中本金87146元。至今已累计逾期375天多次催交未还款,涉嫌信用卡诈骗。

经侦大队接警后,根据银行提供的办卡及消费清单及提供的催款记录展开侦查工作。现已查明:2009年,王某用其妻子高某的身份证号在某银行网站办理了信用卡,实际保管使用人是王某。

据二人交代,信用卡办下来后额度只有7000元,起初二人用卡购物,以最低额度值还款,保持良好信用。后在王某唆使下,由高某不断向银行申请提高消费额度,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将额度先后由7000元升至5万多,又升至8万多。之后,王某便以购买家俱刷卡,最后以退货为由,将现金套出用于消费,因欠债数额较高,无偿还能力,一年多未向银行还款。

期间银行信用卡中心多次打电话及发信件催交,工作人员还去其居住地下达催交通知,二人仍未按约定履行协议。最终,该男子王某(男,30岁,太原市人)及其妻高某(女,27岁,太原市人)被警方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取保候审。

据警方介绍,二人信用卡多用于购物,也有以购物为名套取现金的行为,现案件深入审查仍在进行中。

【相关法文】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文标题:丈夫用妻子信用卡套现8万不还 涉嫌诈骗2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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