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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11-2 05:21|查看: 319|评论: 0|来自: 南方都市报

补习学校老师猥亵9岁女童判3年

记者任先博 通讯员:巫乐庭 杨洁 趁补习期间,一名补习老师猥亵了自己的9岁女学生。近日,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等四单位10月24日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后梅州宣判的首宗此类案件。郭某系大埔县的一名中学老师,2012年暑假开始受聘在梅州一家补习学校做兼职教师,负责教学生写作课。今年3月17日始,该班有一名9岁的女生每逢周末到补习班补习作文,由郭某进行授课。从5月初至6月2日期间,郭某先后多次对该幼童进行猥亵。此后被害人不敢再去补习,害怕见到老师,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阴影。

原文标题:猥亵9岁女童 补习学校老师一审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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