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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11-11 08:21|查看: 221|评论: 0|来自: 法制日报

3人网上有偿删帖4个月牟利28万 涉非法经营罪

本报记者马超本报通讯员王洁

网上有对自己不利的帖子,想删除帖子避免负面影响扩大怎么办?职业删帖中介瞅准这个“商机”,负责删帖“替人消灾”,不过可不是“学雷锋”,而是收费的。

9月10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获悉,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以非法经营罪对网上有偿删帖的周某、谭某、王某3人提起公诉。

9月2日,玄武公安分局接到某公司员工报案称,该公司网站被非法入侵,600余组管理员权限和密码被盗。公安机关立案后,很快将涉嫌犯罪的周某、谭某、王某3人抓获。

警方查明,今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周某、谭某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提供网上信息删除服务。王某通过网络先后承揽数十人的删帖业务后,与周某取得联系,以每条4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删除相关网站帖文。截至案发,王某共计打款28万余元给周某,作为帮助其非法删帖所得。

周某接到王某的删帖要求后,在明知谭某掌握一些网络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系非法获得的情况下,仍要求谭某帮助删帖。周某先后支付5万余元作为删帖报酬给谭某。

据王某交代,今年5月的一天,看到有人在QQ群里寻找能够删除某知名网站上负面帖文的人,随即与其取得联系。

“我一般报价每删除一篇帖子600元,给能删帖子的人500元,我拿100元。”王某交代说,网名为“XYZ”的人给他的报价最初是删除一条800元,后来价格优惠到500元。其后王某获悉“XYZ”真名为周某。“我与周某交易有150笔左右,我一共支付给他28.6万余元,都是用于删帖。”

1994年出生的周某只有初中文化,案发前在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作。

“这些人中,王某是职业删帖中介,他把要删的链接发给我,我给他的报价先是800元每条,后来是700元,他觉得价格有点高,又降到500元左右。”据周某交代,2013年5月,他开始找谭某帮忙删除某知名网站的帖子。“我找他删了100多条,每次给他一条400元左右,一共打给他5.7万元。”

谭某,1991年出生于重庆,案发前就读于重庆某职业技术学院,学习计算机网络技术。

“今年5月,一个叫周某的人给我钱删帖子,他负责删帖收钱,我负责把某知名网站论坛的版主或发帖人的用户名、密码给他,他删完之后把钱打给我,我一开始每帖要价200元,后来是每帖400元。”谭某交代说。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周颖介绍,此案立案后没几天,“两高”就颁布了司法解释,在这之前网上删帖因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往往难以查处,致使网上删帖专业户泛滥。

周颖表示,司法解释明确,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两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此案系玄武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该类型犯罪案件,对以后该类案件的侦办有指导性意义。”周颖表示。

本报南京11月10日消息

原文标题:职业删帖中介4个月牟利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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