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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11-15 10:21|查看: 333|评论: 0|来自: 信息时报

47岁个体老板与13岁女生开房被判强奸罪

(记者:何小敏 通讯员:贺小丹)13岁的女学生,通过QQ聊天认识了47岁的个体老板,自从在老板的车上第一次发生性关系之后,近一年的时间频繁开房让她获得了金钱上的安慰。对于这名47岁的男网友而言,得到满足之后,面临的则是牢狱之灾。近日,南沙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6年。

2012年1月,13岁的小鱼(化名)在QQ聊天时认识了47岁的文某。同年2月1日,文某开着车带她去唱K,回来途中,她和这个男网友在车上第一次发生了性关系。云雨过后,二人并没有说话,文某在等红绿灯的间隙,给了她200元的利是钱。小鱼二话不说收下了这200元。

几天过后,文某又和小鱼在QQ上约好了开房时间。过程中,兴致勃勃的文某将二人偷欢的过程拍下了照片,尽管小鱼有些反感,还是半推半就地同意了。之后的几个月,二人频繁相约到酒店开房,有时就干脆在车上,每一次小鱼都能得到200元左右的零花钱。据文某称,3月份,他帮小鱼买了一部手机,还用小鱼的身份证开了手机卡。

但从同年6月份开始,小鱼对这样的关系似乎有些厌倦,于是跟文某表明心意,希望不再见面。但文某的手里有她的裸照!稍有不从,万一发到同学、亲人那里该怎么办?小鱼心想,能拖就拖。二人的关系一直持续到了11月份。证据显示,从2012年2月至9月,在大岗镇某酒店,文某就有11次开房记录。

直到同年12月,警方将文某抓获,小鱼如梦初醒。由于小鱼当时未满14周岁,文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鉴于小鱼拒绝与其发生性关系后,文某以性爱照片威胁小鱼,应从重处罚,南沙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标题:13岁女生与47岁男网友频繁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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