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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11-19 15:16|查看: 200|评论: 0|来自: 新华网

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二审将择日宣判

新华网北京11月19日消息(记者:公磊、涂铭)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二审19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韩磊是否知道自己摔的是孩子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2013年7月23日晚间,韩磊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公交车站附近,因停车与在此候车的李某发生口角,后将坐在婴儿车内的李某2岁多的女儿孙某某重摔在地,致孙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韩磊乘坐李明驾驶的轿车逃离现场。9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案主犯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2年。韩磊于10月8日下午通过代理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在19日二审庭审中,韩磊的辩护人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绘制成图像向法庭出示,并按时间节点以文字形式进行分解说明,认为韩磊事发时没有看清楚车内是一个孩子,发生误判,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人,建议二审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检察员在发表出庭意见时表示,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当庭出示了新的证人证言。通过对各种证据综合判断认定,上诉人韩磊在事发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具备辨认和控制能力,明知车内是一个孩子并将其举过头顶然后摔下,构成故意杀人罪,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请求,维持原判。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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