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禹晋永
【禹晋永一审判决 合同诈骗罪】今天上午,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微博大V”禹晋永作一审判决,禹晋永犯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52.2万元。禹晋永曾发微博自曝发给员工的年终奖最少也有6位数。(记者:杨诗凡)
评论
『主编』 雷康 电话:1308 6666 318, 180 8010 2770 - 邮箱:3214616@QQ.com (如有侵权,务请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