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央广网北京11月2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 据京法网事微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7日上午9时在西中法庭公开宣判上诉人李某某、王某及原审被告人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上诉一案。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有期徒刑10年。宣判结束后合议庭正在结合审判情况及判决结果对未成年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在二审的案件审理整个过程中,李某某上诉方所提交法庭重新调取证据的申请在庭审时已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判决结果出来后,被告人即上诉人王某仍要执行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魏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李某某将执行有期徒刑10年。 在整个案件报道过程中,李某某的代理律师也曾提到如果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依然判决李某某有罪的话,李某某的监护人有可能还要进行申诉。但是按照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是二审终审制,但是如果上诉人有新的情况还要继续申诉的,法律也是维护权利。 因本案部分原审被告人的犯罪记录依法应予封存,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7条的相关规定,未组织人员旁听本次宣判,也没有公布相关的材料。 原文标题:李某某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 梦鸽或继续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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