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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11-29 03:21|查看: 209|评论: 0|来自: 北京晨报

女子在医院花千元自购手术刀续:3名责任人停职

一则题为“患者到柳州市工人医院做手术,被要求买千元手术刀”的消息在网上热传。记者从广西柳州市卫生局了解到,这一情况属实,医院及相关医务人员行为错误,当事医院骨一科3名责任人已被停职接受进一步调查。

网帖称,11月18日,柳州市民关先生和家人带着岳母孙女士到柳州市工人医院就诊。随后,孙女士被确诊为双侧腕管综合征,根据医生建议到该院骨科治疗。

到了柳州市工人医院南院骨科,孙女士被安排住院进行手术。21日,术前检查完毕,在向医院预付了5000元医疗费后,医生告诉关先生,手术使用的手术刀医院没有,需要患者自行购买。一把手术刀要800元,他可以推荐销售手术刀的人员给他们。

关先生从没听说过要患者自己购买,但术前的检查费用已经花了1000多元,如果不购买手术刀做手术,术前检查就等于白做了。无奈之下,关先生只好同意了医生的要求。当着他的面,医生孙某给销售医疗器械的业务员打了一个电话。

销售手术刀的业务员来到病床前,称手术刀要1000元,不容讨价还价。孙女士只好答应购买,她付钱后,看到一把小小的手术刀,业务员当场给了她一张事先打印好的销售清单。23日,孙女士出院后,拿到的住院清单上,并没有购买手术刀费用一项,也没有从医院拿回自己购买的手术刀。

柳州市卫生局负责人称,经调查,网帖反映情况属实,“该事件柳州市工人医院骨一科未经医院审批采购,自找供货渠道,并让患者向供货商自行采购,违反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该行为错误,性质严重,对患者和家属及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调查结果,柳州市卫生局作出处理决定:一是责令柳州市工人医院对当事人给予停职,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二是柳州市工人医院深刻检讨,举一反三,认真整改,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三是召开全市卫生系统院长会议通报情况,立即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到依法行医,规范诊疗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价廉、便捷的医疗服务。

柳州市工人医院亦坦承存在错误,给予科室主任杨小辉、副主任唐哲明、主管医师孔靖停职检查处理。

柳州市工人医院表示:“对此造成的不良影响,我院向患者和家属及社会诚恳致歉,并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执行医用耗材采购及使用管理,不断改进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发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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