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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3-11-29 11:12|查看: 297|评论: 0|来自: 南方都市报

厦大涉艳照事件院长去职 被指曾向女方支付45万

27日,纪玉华的办公室虽贴有“工作中”的纸条,但已人去屋空。来源:新华网

新闻追踪

针对网上热传的厦门大学外文学院院长纪玉华“艳照门”事件,厦门大学昨日通过媒体回应,纪玉华仍担任教职,但已卸任院长职务。对于此事,纪玉华感觉受骗,并指女方敲诈,已向公安机关报警。校方将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校方曾第一时间质询纪玉华本人

厦门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人表示,校方在发现网传“艳照门”一事之后,即向纪玉华本人质询。

“经了解,纪老师与这个女的有交往,纪玉华感觉是受到欺骗,后来发展为女方敲诈。纪老师之前已经向警方报案,在网上帖子出来后又向警方报了案。”这位负责人介绍,纪玉华表示对方有诈骗前科,而且多次撒谎。“她不是重庆高校教师,是无业游民,使用的名字、身份、她的父母工作都是假的”。

在网上热传的爆料中,54岁的厦门大学外文学院院长纪玉华被指“谎称离婚26年,欺骗重庆一高校27岁女教师,并致其怀孕6个月”。该化名为“小琴”的女子声称,自己是重庆大学一名教师,在学校举办的活动中认识了纪玉华。南都记者昨日就厦门大学的回应向“小琴”的母亲求证,其母没有确认警方有否介入调查,只称:“他既然向警方报案了,那警察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吧,我不想再说什么了。”

对于纪玉华感觉被骗一说,“小琴”的母亲称,“他是高级知识分子,小姑娘能骗他?是他骗我们”。


原教职获保留

此前,“小琴”的母亲曾对南都记者说,女儿怀孕时,纪玉华尚未与第二任妻子离婚,为不被告发,纪写下保证书,要支付给“小琴”80万元,并已支付45万,后来“小琴”的母亲欲将赔偿额翻一倍,导致谈判破裂。对于“小琴”怀孕时纪玉华是否已离婚,前述厦门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人称,“纪老师已和第二任妻子离婚,有离婚证书。3月就签了离婚协议书,5月他们才开始交往,但交往时离婚手续可能还没走完”。

这名负责人说,纪玉华目前还在厦门大学担任教职,此事警方也已经在调查之中。如果纪玉华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校方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其强调,厦大整个学校的师德师风是很好的,不能因为个人而否定整个队伍。

与此同时,厦门大学外文学院行政秘书室负责人郑岗峰证实,纪玉华已不再担任院长职务。该学院的网站,也已删除纪玉华的担任院长相关信息。南都记者 张书舟 实习生:任娴颖

原文标题:厦大涉“艳照门”院长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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