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2月5日消息(李春光 蒋青琳)记者5日从重庆巴南区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一医院内科室名誉主任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发(化名)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没收赃款107.1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梁发在担任重庆市巴南区某医院内一科主任、名誉主任期间,利用对药品请购、使用、管理的职务便利按比例得到回扣,且多次收受药品销售人员何某、李某、刘某等人贿赂总计107.1万元。 被告人梁发辩称,对起诉书指控的收受回扣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自己只是医院聘请的医生,无药品采购权,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受贿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而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标题:重庆一医院名誉主任多次受贿获刑11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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