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怀疑护工喂食不当造成父亲吞假牙窒息死亡,韩先生将护工及家政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今日丰台法院通报称,该院一审判决被告连带赔偿5000余元。 韩先生诉称,2012年7月,他与被告家政公司下属家政员周先生签订协议,由其照顾父亲生活起居。2012年10月,周先生喂老人进食时,因方法不当致老人假牙脱离掉到呼吸道。 老人出现呼吸急促的痛苦神情后,周先生未采取任何紧急救助措施,韩先生发现时已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老人去世。 韩先生故将家政公司和周先生告上法院,索赔违约金10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 家政公司辩称,其与周先生没有劳动合同,只收取一次性的中介报酬。韩先生的父亲此前都是自己吃饭,周先生不负责喂食。当老人出现噎食情况,周先生积极向韩先生报告,没有不作为,故不同意赔偿。 周先生则称,合同的双方应该是韩先生和家政公司,他和韩先生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他不负责喂食,而事发时韩先生和妻子都在家,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周先生未尽到特别关注被看护老人人身安全的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家政公司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的索赔数额缺乏事实依据,法院根据原告实际受到的损失予以部分支持。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合同法上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于法无据。 原文标题:老人吞假牙死亡 护工被判赔 家属索要15万元 赔偿数额5000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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